和政发〔2020〕32号 关于印发和睦镇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5.6日)
和政发〔2020〕32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睦镇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和睦镇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睦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和睦镇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方案
为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建新不拆旧、建新仍住危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桂建发〔2018〕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新建户原危房拆除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柳政督发〔2020〕25号)、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和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优势,确保“危房不住人”,顺利通过柳州市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情况的专项督查。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2009年以来以新建方式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核查,摸清建新房不拆危房和建新房仍住危房的危改户底数,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法律规定,督促2009年以来参加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未拆旧房的危改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拆除旧房并复垦、复绿。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子朝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重军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戴儒兵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炳贤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成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覃淑仪 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恒智 镇调处办主任
覃超林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站长
韦理全 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龙仁恩 镇乡村办主任
张雪芬 镇农业推广站站长
罗跃朝 镇水利农机站站长
蓝海福 和睦派出所所长
贾通祥 和睦司法所所长
莫继宁 镇财政所所长
周明全 和睦供电所所长
周正光 政和水厂负责人
(二)开展摸底调查(时间: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各村根据镇危改办提供的2009年至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名单,深入排查本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名单,填报《和睦镇2009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统计表》(附件1),报镇危改办统计汇总。
(三)核实产权信息(2020年5月9日前完成)。各村针对摸底调查未拆旧房的农户名单,逐户核实旧房所有权状况,制定一户一策措施。
(四)限期拆除复垦。对于农村危改户“建新未拆旧”的,限其在5月20日前自行拆除并复垦。在限期内不拆除的,采取停电、停水、劝离、张贴警示标志等措施。拒不搬离的,镇人民政府将结合乡村振兴及“三清三拆”工作,组织强制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
(五)加强信息报送。5月20日前,各村将完成整改的情况填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新建户原危房拆除情况排查表》(附件2),报镇危改办收集汇总,建立危旧房拆除档案,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送报县级主管部门。
附件:1.和睦镇2009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统计表
2.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新建户原危房拆除情况排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和睦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一:
和睦镇2009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村 | 屯 | 建新未拆旧危改户户主姓名 | 实施危改年份 | 仍住危房人数 | 是否已劝离 | 是否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拆除旧房时间 | 复垦、复绿情况和其它整改情况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二: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新建户原危房拆除情况排查表
填报村屯: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改造年份 | 是否拆除 | 居住人数 | 整改情况 | 户主签名 | 备注 |
(注:对2009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中的所有危房全面排查,如新建后原危房还未拆除,“整改情况”栏需填写搬出时间、拆除时间)
填 报 人(签名): 联系电话:
村委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镇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