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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关于良寨至安太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公告.doc

来源:融水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8-12 11:11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良寨至安太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


根据良寨至安太公路建设需要,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良寨乡、安太乡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良寨至安太公路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良寨至安太公路,用途为二级公路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良寨乡、安太乡。具体范围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060亩。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18)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 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7号)和《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方式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治县征地拆迁工作组将进入现场,对土地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者共同确认。

七、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坟墓的所有权人,凭普查编号到指定地点办理迁坟补偿登记,领取迁坟补偿费用。办公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大院4号楼(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建设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094112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7725122442)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范围图


                20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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