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四荣乡三江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四荣乡三江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四荣乡三江村东山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关于对四荣乡三江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进行立项的批复》(融发改规划〔2022〕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
四荣乡三江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
(二)规划用途
一类居住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公用工程用地、普通仓储用地、农业服务设施用地、未利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
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三江村东山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地红线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属村屯、地类、面积
四荣乡三江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权属面积分类情况:
单位:公顷 | ||||||
乡镇 | 村(居)委会 | 村民小组 | 总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计 | 2.7217 | 2.7217 | 0 | 0 | ||
四荣乡 | 三江村 | 东山村民小组 | 2.7217 | 2.7217 | 0 | 0 |
合计 | 2.7217 | 2.7217 | 0 | 0 |
三、土地、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3〕2号)、《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久水利枢纽工程融水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融政发〔2015〕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以货币安置方式补助费及返还地安置方式。
五、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分配方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本政府授权融水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开展征地法规政策宣传、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开展征地拆迁等工作。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七、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其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九、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