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考和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高考和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
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0年高考和中考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我县高考和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至7月28日,对县城城区、县民族高中周边及各乡镇考点所在地的各类环境噪声声源进行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城主城区、融水中学、县民族高中周边;县民族中学、实验中学、保桓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丹江中学、融水镇中学周边及各乡镇考点(永乐中学、和睦中学、安太中学、杆洞中学、白云中学、拱洞中学)所在地范围内正在建筑施工(含装修
工程)的单位,向周围环境发出的建筑施工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在县城主城区、融水中学、县民族高中周边;县民族中学、实验中学、保桓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丹江中学、融水镇中学周边及各乡镇考点(永乐中学、和睦中学、安太中学、杆洞中学、白云中学、拱洞中学)所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机动车噪音,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控制时段内,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和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县城主城区、融水中学、县民族高中周边;县民族中学、实验中学、保桓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丹江中学、融水镇中学周边及各乡镇考点(永乐中学、和睦中学、安太中学、杆洞中学、白云中学、拱洞中学)所在地范围内投入经营的娱乐场所(包括酒吧、歌舞厅、KTV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强化管理期间,一律不准从事露天卡拉OK活动。
四、在县城主城区、融水中学、县民族高中周边;县民族中学、实验中学、保桓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丹江中学、融水镇中学周边及各乡镇考点(永乐中学、和睦中学、安太中学、杆洞中学、白云中学、拱洞中学)所在地范围内的居民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在晚上20: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一律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生休息的演出、露天舞场等集体活动。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县城主城区、融水中学、县民族高中周边;县民族中学、实验中学、保桓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丹江中学、融水镇中学周边及各乡镇考点(永乐中学、和睦中学、安太中学、杆洞中学、白云中学、拱洞中学)所在地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强噪声的方法进行商业经营等活动。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以免对考生的学习、休息和考试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八、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高考和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举报电话:0772—5122226。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