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卫〔2025〕2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
卫生健康局文件
融卫〔2025〕2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
为减轻我县城乡居民住院就医负担,进一步优化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范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补齐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巩固拓展健康帮扶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实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减轻城乡居民住院就医负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二、实施范围
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在县域内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保持不变(交通事故等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情形除外)。
三、实施内容
从2025年3月1日起,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在县域内定点乡镇卫生院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交通事故等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情形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范围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实施,扩大政策覆盖。各医疗机构要明确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到人,加强政策培训,明确政策实施流程。各医疗机构要主动请入院就医患者出示相应的身份和参保证明信息,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鼓励和支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县域内所有户籍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基卫股、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