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现将《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经管站邮箱:rsxjgz0772@163.com;联系人:谢彦源,联系电话:5122035。
附件: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
2025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
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64号)文件要求,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积极落实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为“延包试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
(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农民集体有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三)稳定原有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推翻原有承包关系,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经营规模不断细分。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充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分类施策,即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留出空间,积极探索缓解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试点范围
融水苗族自治县辖20个乡(镇),199个行政村,根据完善二轮延包确权登记数据,全县有承包地面积近52万亩,涉及家庭承包农户94577户。目前全县195个行政村(社区)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耕地面积47.55万亩,承包农户93626户。尚未完成承包地确确权登记的4个行政村,其中1个由于城镇建设耕地已全部被征收无耕地延包,余下3个行政村在这次再延包工作中同时要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土地承包相关法规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64号)文件要求,安排我县在2025年开展整县试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争取用1年时间在全县有序推进,集中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我县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四、试点内容
(一)摸清土地人口变化情况与农户延包意愿。深入调研,了解第二轮承包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逐家逐户、逐田逐块核查登记,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田,全面掌握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包括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地面积及地块数等的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土地征用等情况;统计分析各乡镇各村、各村民小组(屯)、农户的人均承包地面积,掌握人均承包地不均的严重程度;摸清承包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收益、流转用途;广泛收集和梳理农户普遍关心的具体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延包路径、小范围适度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进城农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意愿及其补偿标准、移民户等特殊人群在新迁入地无承包地的处理办法等。将摸排情况与已完成的土地确权成果数据信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认定成果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延包试点工作核心数据基础。
(二)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实际,指导各乡(镇)、村、组(屯)探索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选举延包乡(镇)、村、组(屯)工作小组、确定可适度小范围调整的具体情形、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工作,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准备。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指导各乡(镇)、村、组(屯)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延包方案,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充分反映村民意愿。内容主要包括:顺延的条件和具体办法,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特殊情形研究“大稳定、小调整”的具体办法,农户承包地征占后的延包路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跨乡镇村组的离婚妇女、外嫁女等特殊群体承包地延包路径,整户消亡土地收回和发包机制,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常态化机制和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具体办法等。报送融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延包方案。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延包方案,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承包等分类情况,填写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和融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按程序颁发新证。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登记中尚未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应完善确权手续后并延包。切实需要调地的村级,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融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
(五)完善档案和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以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成果为基础,认真全面审核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进一步规范完善延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土地延包情况同步录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登记簿,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基础,实现土地承包地籍档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信息动态管理。
(六)探索提升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承包方式。鼓励和引导承包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互换,推进“小块并大块”土地集中整治,力争在有条件的村组实现“一户一田”;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进承包经营权流转网签工作,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七)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转让机制和收回承包地的管理模式。在不打乱重分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通过依法收回撂荒地和消亡户承包地,探索自愿退出机制,提供股权补偿方式,多措并举,多渠道缓减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匀问题。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利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户进城落户的,鼓励和引导其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鼓励以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探索收回承包地的管理模式,一种是采取集体统一经营,对于原承包户不再享有承包权的,将收归集体的土地由集体经营组织统一经营,发展特色产业,所得收益用于集体公益事业。收回的承包地纳入机动地管理,但不得突破土地承包法规定的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不得超过5%的要求。另一种是返租农户经营,对于原承包户因“农转非”或其他方式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现在依靠土地生存,可在将原承包地收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后,以合适的方式返租给原承包户耕种,充分发挥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经协调有争议或无法收回的承包地,将依法依规收回,妥善处理。
五、实施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10—2025年2月)。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单位“一把手”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5年融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推进有据可依。各乡(镇)、村、组(屯)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构筑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在深入调研、座谈、走访、核查的基础上,掌握土地确权、承包地变动、承包户变化等实际情况,各乡(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村组(屯)结合村情,制定具体延包方案,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2、宣传动员,业务培训。各乡(镇)、村、组(屯)要结合前期农村土地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对本单位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并同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宣传培训工作,宣传解读土地延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讲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工作内容。
3、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以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摸排本集体经济组织二轮承包以来人口变动、耕地变化及农村土地承包现状、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家庭承包户退出或应退未退情况;无地少地农户情况、农用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留用情况、历史遗留矛盾问题等相关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信息,为延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2025年3—10月)。
1.确认发包方资格及承包方资格权。发包方:原则上与第二轮延包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一致。承包方资格: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承包资格,以家庭户进行承包。
2.严格延包工作程序。
(1)推选产生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村级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的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切实保障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组级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初步人选由村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产生,延包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初步人选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以上同意,报村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通过。
(2)延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延包方案。延包工作小组结合本集体实际情况拟定延包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要切实将本集体在延包工作存在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提出多种备选和解决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协商决策,同时提出决策的执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途径、方法等。保障村集体成员的参与和决策,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延包方案须提交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联席会议审批后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组织实施。县、镇、村三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指导工作。
(3)签订承包合同。在前期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1996年二轮延包合同为基础核实土地确权相关数据,逐户核对承包地块、面积、人员、四至等信息,形成公示表册进行公示15天,公示期内有变动及时进行修改更正,涉及地块变动需要进行补充测绘或权属需补充调查的,要及时组织开展影像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勘测定界、面积量算、权属调查等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可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延包手续时:①.公示无异议的以原承包合同为基础,通过加注延包条款签订补充合同方式进行;②.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变更修正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步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条件成熟的承包合同签订可以网上签订的方式进行,新的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我县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到期后再延长至2056年12月31日)。
3.颁发证书,完善信息资料。
(1)经公示无异议签订补充合同的,将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收回交由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加以备注加盖不动产印章后再颁发。
(2)经变更修正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等文件中关于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数据共享给县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要求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做到“四相符”。
(2)开展档案归档,延包信息数据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抓好延包过程资料的痕迹管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总结验收(2025年11—12月)。
主要包括: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做到延包合同签订到户、经营权证登记簿延包条款办理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延包条款办理到户(调整换发新证发放到户)。同时,要把确权登记档案及其数字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检查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信息化管理。要对延包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成功做法、经验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延包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为全市形成统一的延包政策提供实践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乡(镇)村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把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把握先易后难原则,存在纠纷和异议的,先给予解决再开展延包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专职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日常工作。县级部门要做好延包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组织引导、督促检查,落实层层抓延包试点工作的格局责任制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乡镇延包工作的具体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工作意见、工作方案,操作程序和技术规程,完善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库管理平台,开展业务指导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权属界线勘测、二调及三调影像和基本农田等有关数据资料、林区范围资料并界定农民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数据情况。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好政策法规关,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延包试点工作。
(三)严格保密制度。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执行,要对延包试点工作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泄密。
(四)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高度重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第一线,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县级仲裁、乡镇人民调解机构和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的作用,发挥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负责接待群众信访工作,及时调处农民反应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进度统计和情况分析,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和信息上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延包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和改革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