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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权责清单

怀宝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0-07-30 15:00    |  作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一)行政执法职责

  1、镇政府行政执法职权

  2、镇政府行政首长执法职责

  3、镇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4、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执法程序

  1、行政审批程序

  2、行政处罚程序

  3、行政复议程序

  4、群众上访处理程序

  以上程序通过"指南""示范"的形式张贴于镇政府内。

  (三)在本行政区域的一定范围内对不特定对象依法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通过新闻传媒、张贴布告告示。

二、违示责任公示

  (一)镇政府行政首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其违示责任:

  1、凡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定条件而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不予审批的;

  2、对群众提出的合法、正当要求不予采纳处理的;

  3、在执行公务中以权谋私,被发现或举报并被证实的;

  4、在作出或执行具体行为中违反法定内容或法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镇政府行政首长的违示行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行政处理。即责令违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通报和公开检查。

  2、行政处分。即对违示者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经济赔偿。即视违示者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确定相应数额的赔偿金。

  4、追究刑事责任。即对违示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镇政府行政首长的违示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583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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