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4-11607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融交复〔2023〕27号 关于对自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融交复〔2023〕2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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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融交复〔2023〕27号 关于对自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融交复〔2023〕27号
关于对自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4号提案的答复
韦媛芳委员:
您在自治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设良寨乡综合运输服务站(客运站)的提案》(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对无故停班达7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客运车辆做到定时定线路运行。同时,对于未经主管部门批复擅自停运或者不遵守许可班线运行的,我局将对相关运输企业进行责令改正并处罚。
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是农村交通运输网络的重要节点,能够充分发挥区域内所有运输资源的整体效果,成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点,使居民获得快捷、安全和舒适的出行条件。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规划及建设前期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就是站场的布局选址及用地指标。
我局在城乡一体化工作落实进程中,就已对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的建设及现有站点的升级启用认真进行过研讨,并充分听取了运输企业、客运经营者及群众反馈意见。您在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修建良寨乡停车场的建议》(第4号)提案后,我局曾组派人员到实地进行勘察核实,因原站点选址地涉及基本农田而未落实。现又拟定新的站点选址,经我局与您沟通了解情况后,在7月24日,由韦幸福局长带队赴良寨乡进行实地勘察。
同时,我局将与良寨乡人民政府一道加强与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待落实站场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后,拟建设的良寨乡综合运输服务站上报自治区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库,落实上级补助资金,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以上答复,各位委员是否满意,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我局一定努力改进,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关心、支持我县交通运输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