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集中整治县城城内私自占用人行道规划泊车位行为的建议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30 10:00    |  作者:

复〔20225

对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130号议案的答复

陈理文等10位代表:

你们在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集中整治县城城内私自占用人行道规划泊车位行为的建议(130)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结合“创城”及“70周年县庆”活动,公安局交管大队对融水大酒店、水悦山语酒店、工商银行、富华大酒店等单位占用人行道及盲道的行为进行专门整治。目前,工商银行门前人行道已恢复正常,水悦山语大酒店门口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线已经取消,下一步将加大对工商银行、水悦山语大酒店、融水大酒店门口人行道上违停车辆的处罚力度,并要求各单位按“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单位和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

2、富华大酒店经审查其“融水县贝江河林场综合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融土国用(1998)字第599号】,其大门前场地应为公共用地,该楼在建成时就在门口硬化场地设置了停车位,住建部门在华强路及福星路进行路面硬化及人行道建设时都没有对其大门口的停车位进行规范化的人行道改建,故形成目前行人走廊道、非机动车行驶在停车位外的局面,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道路现状对此路口进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施划,如要区分好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则需住建部门按标准对此路口弯道进行建设,公安局交管大队才好对其按规范进行管理。                          

3、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城区多条道路进行巡查,发现不少街道的盲道都没有按照标准建设,形成“断头路”或“接不通”等现象。按照目前县城街道的现状和交通需求,很多电动车、摩托车需要停在人行道上,但是多条街道的盲道设置的位置都在距路缘石1.2-1.8米的位置,造成电动车、摩托车出现临时停车压盲道的现状,为此需要对盲道的设置进行优化。同时今后道路的建设涉及到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道路主管部门、道路建设养护单位以及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以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实用性和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或改建,为县财政节约宝贵的资金。

以上的答复,不知代表们是否满意?欢迎和我们进一步商榷,以便更好地做好交通事业的各项工作。最后,对代表们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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