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住房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07 17:45    |  作者:

融发改复20222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号委员来信的答复

吕伟伟名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住房保障的建议(委员来信)》(第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目前,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已全面结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易安后扶组发〔202127 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实践,解决搬迁户人口自然增加住房需求问题将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纳入安置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以公寓式安置的搬迁户人口增加住房需求的,可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新增人口纳入安置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采取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与住房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财产、收入状况实行分档补贴。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明确配建比例。探索搬迁户在购买商品房时不受二套房、三套房有关政策限制的路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不列入商品房信贷政策认定范围。在安置区开展符合条件易地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调查,摸清底数,统筹做好全县搬迁家庭人口增长动态管理和监测,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按程序申请住房保障。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条件和保障标准,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以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搬迁户因人口增加需要扩建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核实搬迁户是否已稳定脱贫,不能因举债扩建住房而返贫;二是搬迁户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三是村委会审核并在村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四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解决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问题,实现了全面脱贫,随着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任务完成,工作重心已转移到后续扶持,确保群众在“搬得出”的情况下“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致富。”针对搬迁户有意愿回老家建房,能否分户后在老家申请新的宅基地以及给予危房改造指标的问题,目前上级尚无明确的政策规定。

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办)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协办)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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