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15号
建议的答复
杨秋等10位代表:
你们在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电线杆线乱象的议案》(第1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乡村建设的快速发展、村屯各种线缆、电线杆等乱像及电线私拉乱扯、废弃线杆随意摆放等问题采取以下方案进行解决:
问题1:有关部门在种植电杆占用群众田地时,无偿占用,造成群众土地损失。
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得到改善,因此用电负荷逐年增长,为了解决电力供电瓶颈,保障乡村振兴电力供应,我司需要进行电力建设,涉及线路通道建设,首先与建设所在地村屯两委进行对接,确定线路通道走向以及基础用地,签订《落点协议承诺书》《路径红线征求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关于公布征地第七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融政规〔2020〕6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被征收十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融政规〔2020〕7号)以及《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奖励和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融政规〔2020〕8号)与用户签订补偿协议,进行青赔补偿后方开工建设,未签订承诺书及进行青赔一律不允许施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问题2:不合理的杆线架设,特别杆线架设在田地中央,给群众日常生活、农田耕作带来不便。
目前新建线路设计已尽量绕过农田,无法绕行的,大多数将电杆架设在田坎边并使用基础+高强度电杆方式(无需加装拉线),已种植在田地中央影响群众耕种的,安排供所技术人员与群众对接,确有迁移需求的(需当地群众提供迁移电杆用地及线路通道),上报项目进行迁移。
问题3:缺乏统一规划,电杆影响环境面貌美观及道路车辆通行。
融水县电力提升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由专业设计咨询单位统一规划设计确定,电杆落点位置均是经过现场勘察,并与相关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共同现场确定,设计阶段已考虑到了美观及避让道路等事宜,后期施工阶段由于阻工、协调调整等因素,导致实际施工现场与施工图纸存在不一致。为尽量避免图实不一情况出现,我公司在项目实施前积极、认真、详细开展前期工作,提前与个人、单位沟通协调电杆、配电台区落点位置,签订落点协议,以便项目顺利实施,将电杆、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安装在合规、不影响美观和交通的地方。
问题4:部分废弃线杆不处理,造成安全隐患。
2023年12月前由供电所安排人员对辖区内电力设施进行排查,核实属我公司资产且已退运电力设施未进行拆除的上报我司职能部门,同时也欢迎当地群众发现有废弃电杆随意丢弃的直接反馈给当地供电所,由当地供电所进行复核,核实无误后由我司职能部门统一安排施工队伍进行拆除。
问题5:新农村建设,需要迁移线杆涉及部门多,协调难。
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三条: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落实国家电力法、物权法等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对公司已投产运行(含建设中)的电力设施进行迁改,如确需进行迁改,应按照“谁申请谁出资,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以“依法办理、友好协商、确保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为总体要求,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规范、南方电网企业标准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协商,且达成协议后进行迁移。
涉及电力设施迁移由需求方对接当地供电所,提出需求,经过当地供电所核实迁改涉及范围确实属于我公司资产线路,提交迁改申请书,我司于相应工作日内进行回复(10kV线路迁改30个工作日内,0.4kV线路迁改17个工作日内)用户无异议签订迁改协议开展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