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95号议案的答复
对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95号议案的答复
唐忠万等10位代表:
你们在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层扩建杆洞乡多功能民族团结活动室的议案》(第9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杆洞乡作为广西、贵州两省接边乡镇,近年来突出“和谐、稳定、发展”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基层支部“共建”、农业产业“共带”、民族文化“共享”、乡土人才“共用”、生态环境“共护”等有效措施,促进接边地区的民族团结,化解接边地区群众矛盾纠纷,维护接边地区社会稳定,有形有感有效地推动了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代表们建议在杆洞乡党委、政府原有办公大楼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文化特点,建设木质结构的集民族团结宣传展厅、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会议室、民族团结活动室为一体的多功能民族团结活动室,分析到位,切合实际。
2020年全县脱贫后,从2021年起,上级下达我县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纳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范畴,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文件规定:“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购买或租赁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因此,关于在杆洞乡党委、政府原有办公大楼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文化特点,建设木质结构的集民族团结宣传展厅、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会议室、民族团结活动室为一体的多功能民族团结活动室,目前我县暂无政策资金支持。
杨洪英等4位市人大代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也提出同样的建议。根据《柳州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经研究,特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市建议提案办理专项资金解决加层扩建杆洞乡多功能民族团结活动室事宜。经市人民政府专题评审,获得提案专项资金47万元,用于杆洞乡多功能民族团结活动室项目建设。接下来我们将加快项目落实推进。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今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多关心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和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