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一、登记中心主任
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
2.负责制定中心业务及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召开中心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4.抓好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业务水平;
5.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6.中心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7.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副主任
1.协助主任工作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
4.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综合岗
1.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综合性事务及后勤工作;
2.负责印章管理、文件收发、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四、大厅窗口
(一)咨询岗
1.咨询岗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微笑服务。需仔细询问办事人员办理业务类型,明确告知是否属于登记中心业务范围,如不属于,应告知该去哪里办,如属于,应告知去哪个窗口办理。
2.指导办事人员正确使用叫号机、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人员,做到主动服务,树立登记中心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查询岗
1.查询岗工作人员接受查询申请,认真核实查询人相关材料,应熟练使用相关系统、电子台账或纸质档案进行查询。
2.接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委托,查验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具体为查询不动产产权及档案的相关信息,如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出租、征收等限制条件,为受理窗口人员提供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据。
3.负责查询商品房抵押贷款及在建工程抵押情况。
4.应及时建立查询台账,做到不重不漏。
(三)受理岗
1.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业务时,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出具《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对经审核(含复审、核定)人员审查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应登记造册,如能够补正,及时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补正,并在《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存根联)上由当事人签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补正通知”;如不能补正,应将相关资料退回当事人,并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复印件存档)。
2.认真防范业务办理风险。全面审查登记材料,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查验申请主体、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必收要件应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努力提高业务办理水平。经核实无误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是要指导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包括集体土地上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等),表内各栏信息应准确完整填写,空白栏填“无”或画斜线。二是要根据需要就不同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或代理人,形成询问笔录。三是要见证申请人或代理人在申请书和询问笔录上签名和摁留指纹。
(四)审核
审核申请书、证明文件、委托书、权属证明、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资料等与国家规定的规范格式一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一致;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一致;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齐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登簿岗
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登簿,登簿完成后通过登记系统业务流程转至缮证环节。
(六)缮证岗
1.核对电子信息与申请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2.对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进行缮证、校对。
3.负责领取、打印各类权属证书及登记证明。
4.将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与登记资料移交至发证人员。
(七)收费岗
根据系统计费情况,开具票据,收取费用。
(八)发证岗
1.核对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是否与申请登记内容一致。
2.查验权利人的受理凭证与身份证明无误后,由权利人签字确认,并向权利人发放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九)归档岗
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登记档案有序整理,并移交至局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