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机构性质:机关
办公地址: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融水镇水东新区民族大道20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5128991
电子邮箱:rsxswjbgs@163.com
负责人:廖政杰
主要职责:
(一)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柳州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委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人:陈剑华,股室电话:0772-5128994
(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本系统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察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局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物。负责人:韦成乐,股室电话:0772-5128991。
(三)法制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查。负责人:黄焕婵。
(四)税政股。组织实施各种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税种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各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落实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负责人:符玉慈。
(五)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人:胡世联。
(六)收入核算股。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和各类发票的入库、保管、发送工作,协助编制税收票证的印制、发放计划,定期结报票证的收、发、存等工作。负责人:路昌谚。
(七)纳税服务股。组织开展本系统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指导本系统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具体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承担本局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负责人:韦婉鑫。
(八)征收管理股。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承担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负责人:王婵。
(九)税收风险管理股。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办上级税务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等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数据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邱建军。
(十)税源管理股。承担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承担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税源管理跟踪监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减免退税审核调查、日常检查、户籍管理、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纳税辅导等;组织实施各税种纳税评估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人:黄世进。
(十一)财务管理股。贯彻落实本系统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组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承担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负责人:简燕娟。
(十二)组织人事股。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承担外事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承担数字人事日常管理;指导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阳阳。
(十三)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协助县税务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承接上级部门开展的巡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负责人:韦英武。
派出机构:
(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负责人:龙佩杏。
(二)第二税务分局。承担本县(区)重点税(费)源的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人:马海萍。
(三)融水税务分局。承担辖区内一般税(费)源的管理、风险应对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人:王权,股室电话。
(四)和睦税务分局。承担辖区内一般税(费)源的管理、风险应对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人:路鹏程。
(五)怀宝税务分局。承担辖区内一般税(费)源的管理、风险应对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人:韦成乐。
(六)大浪税务分局。承担辖区内一般税(费)源的管理、风险应对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人:邱建军。
(七)四荣税务分局。承担辖区内一般税(费)源的管理、风险应对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人:符玉慈。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承担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人:曾凡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