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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广西宏天木业有限公司板材生产线基础设施及安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4-12-17 14:3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局文

融水审环审字〔2024〕16号

                                                                                                            

关于广西宏天木业有限公司板材生产线基础设施及安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宏天木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西宏天木业有限公司板材生产线基础设施及安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赁融水镇康田香杉科技产业园租赁2#、4#标准厂房,建设广西宏天木业有限公司板材生产线基础设施及安装工程项目。安装1条年产100万(28000m³)胶合多层板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为25344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4%。

项目属于人造板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有关条款要求,本项目不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不在鼓励建设项目之列,视为允许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融水县发改局以项目代码“2401-450225-04-03-305065”准予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人造板制造-其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处理:

项目为胶合板生产项目,废气主要为涂胶、热压作业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砂光、锯边、抛光作业产生的颗粒物;模温机、发生器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根据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砂光、锯边、抛光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加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项目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台导热油模温机采用自带的水浴除尘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自带的水浴除尘对废气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影响处理: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康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融江。

3、噪声影响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设备加装减震垫、消声装置,经厂房的阻隔,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要求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木材边角料、木屑粉尘、模温机灰渣、废包装袋、废胶水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边角废料全部外售;木屑粉尘收集后堆放于固废暂存点,不定期外售有需要的厂家;生活垃圾放置固废暂存点,和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胶水桶暂存于固废点,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模温机灰渣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水浴除尘污泥收集后给周围农户施肥。废导热油更换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执行。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401-450225-04-03-305065

抄送: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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