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广西融水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城中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局文件
融水审环审字〔2024〕14号
关于广西融水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城中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广西融水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城中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融水县城城区。防洪堤轴线起始点位于融水三桥右岸上游,沿融江右岸往下游布置,跨过细鱼河河口,终点接融水自来水厂高地。新建防洪堤长1.59公里、防汛连接路0.3公里、亲水平台0.11公里、防洪排涝闸1座、排涝泵站1座、自排涵2座。工程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项目计划总投资23019.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4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38%。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二、水利-3.防洪提升工程”,是国家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101-450000-04-01-305923”准予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项目,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处理:
本工程为防洪排涝工程,泵站设备均采用电力驱动,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养护。物料堆放时设置抑尘网、表面洒水;施工道路、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工地周边设置防尘围挡。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出入工地运输车辆。
2、废水影响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是泵站办公区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融水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影响处理: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点位置并且采取措施进行消声减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项目泵站厂界处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泵站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4年7月22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101-450000-04-01-305923
抄送: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