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年产5000吨高档装饰纸、1000万张高 档浸渍纸、200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局文件
融水审环审字〔2024〕10号
关于年产5000吨高档装饰纸、1000万张高
档浸渍纸、200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5000吨高档装饰纸、1000万张高档浸渍纸、200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赁融水县和睦工业园区廉江融水协作产业园4号、16号厂房,主体工程4#厂房占地面积为4000m2,厂房内布设制胶生产单元、锅炉房、高档浸渍纸生产单元(共4条一体化浸渍生产线)、化工原料库、原料库、成品打包区。16#厂房占地面积为9000m2,厂房内布设高档装饰纸生产单元、高性能装饰板生产单元、模温机房、原纸库、成品库、仓库。项目计划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5%。
本项目为加工纸制造和其他人造板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应视为允许类。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3-450225-04-02-365100”准予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人造板制造202—其他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处理:
项目在制胶工序、浸渍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氨经1套“二级生物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氨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计算得出单位产品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4kg/t,满足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要求。
项目在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液化气燃烧废气经1套“二级生物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经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在热压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经1套“二级生物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的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导热油炉废气和模温机废气均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30m高的4#排气筒和1根30m高的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影响处理:
生产废水项目排外废水为印刷洗辊废水和油墨钢清洗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到和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和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影响处理:
做好设备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尽量完善设备的减震措施,从而使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理: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浸渍纸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浸渍纸、导热油炉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胶渣、废导热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墨桶、废冲淡剂包装桶、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以及生活垃圾。
浸渍纸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浸渍纸等,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回收公司。炉渣中含有较丰富的钾、磷等植物所需的养分,灰渣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做农肥使用。生物膜污泥收集后外售砖厂使用。含油抹布和手套可与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处理,含油手套和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胶渣、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等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403-450225-04-02-365100
抄送: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