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融水审环审字〔2024〕9号 关于年产34560万双竹筷、2500吨竹针、6000吨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4-04-22 14:2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局文

融水审环审字〔2024〕9号

                                                                                                         

关于年产34560万双竹筷、2500吨竹针、6000吨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融水厚土林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34560万双竹筷、2500吨竹针、6000吨竹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赁融水县和睦镇和睦工业园厂房12000平方米,购置烘干机、制棒机、竹筷成型机、竹针削尖机等先进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34560万双竹筷、2500吨竹针、6000吨竹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公用和环保等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5%。

项目涉及的行业类别为竹制品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应视为允许类。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3-450225-04-01-201084”准予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34 人造板制造-其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处理:

①原竹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对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机,强制通风,可有效减轻车间内粉尘含量。

②本项目漂白蒸煮完成后产生的SO2废气经引风机引入一套石灰水喷淋脱硫塔净化后经一根 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需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③竹糠烘干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需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④项目锅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速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20mg/m3,NOX≤200mg/m3,SO2≤50mg/m3)。

2、废水影响处理: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和睦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融江。

3、噪声影响处理:

项目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设备安装隔声罩或消音器、厂房墙体隔声,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理:

项目产生的脱硫沉渣、竹醋液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竹炭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灰渣、水浴除尘沉渣收集后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要求厂方加强对原辅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3)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4)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保证泄漏预防设施和检测设备的投入。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403-450225-04-01-201084

抄送: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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