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审环审字〔2024〕8号 关于融水县植物精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
行政审批局文件
融水审环审字〔2024〕8号
关于融水县植物精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苗氏油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融水县植物精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赁于融水县融水镇古鼎村康田竹木加工园1-5号土地、厂房。项目建设食用植物油生产线1条,生产山苍籽、菠萝、柠檬、柚子、橘子精油,年产植物精油50吨,配套水电、照明、装修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公用和环保等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5%。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3-450225-04-01-118231”准予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6植物油加工133-除单纯分装、调和外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要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气影响处理:
项目蒸馏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为防止蒸汽逃逸造成物料损失,生产设备采取密闭措施,仅有少部分有机废气逸散到大气中,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异味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l中的厂界臭气浓度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废水影响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蒸馏废水,采用“隔油+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康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康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康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清洗废水和蒸馏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康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影响处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内车间设置隔声板等,经防震机脚降噪、厂房阻隔、距离衰减后排放。项目厂界处噪声排放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昼间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处理:
项目蒸馏、提纯产生植物残渣,成分主要为植物果肉,集中收集后外售给有机肥料厂用作生产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吸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2403-450225-04-01-118231
抄送: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