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民发〔2023〕29号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考核 及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民政局、财政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将《柳州市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考核及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
柳州市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
考核及补贴办法(试行)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定》(柳发〔2017〕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管理秩序,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统筹发展、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资金投入更加多元、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综合管理科学规范,有效满足全市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考核对象
运营满1年以上的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坚持硬件设施与队伍建设、运营情况与服务水平一并考核的原则,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考核内容包括基础项,含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服务提供、安全管理、场所及设施、投诉及处理、服务成效七大类30项内容,加分项含运营项目、人员队伍、社会效益、服务推广四大类8项内容,以及一票否决10项内容,其中基础项100分,加分项25分,共计125分,(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市民政局每年对全市街道为老服务中心、社区为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及服务质量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照考评细则,实地查看,逐项打分。
五、考核程序
(一)报送自查。考核对象于每年10月底前对照《柳州市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百分制考评细则》,对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评分,经城区民政部门对自查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考核。由市民政局聘请第三方进行实地检查、入户走访,逐项进行核实和评分。
(三)审核认定。由市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核全市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考核结果和补助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交支付计划。
(四)划拨资金。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审核认定金额将补助资金划拨给各城区。运营补贴标准按每个站点不超过3万元/年进行补贴。市本级、城区按1:1比例配套。
六、考核结果运用
实行考核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运营补贴的基数以当年市财政核准数和城区配套资金总数为基数,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考核得分100分(不含)以上,且基础分不低于90分,加分项不低于10分的为很优秀,当年评为很优秀数量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如超过30%,按总分从高至低排名选取,年度运营补助经费按标准的110%发放。
(二)考核得分95(不含)-100分为优秀,年度运营补助经费按标准的100%发放。
(三)考核得分85(不含)-95分为良好,年度运营补助经费按标准的90%发放。
(四)考核得分80-85分为及格,年度运营补助经费按标准的80%发放,连续两年为及格水平的,第二年视为不及格,当年不予以发放补贴。
(五)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为不及格,或出现一票否决相关情况的,当年不予以发放补贴。连续两年不及格的,城区民政部门有权要求该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城区民政部门有权解除运营合同。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柳州市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百分制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