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措施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综合监管,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促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房屋使用、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纳入执法监督范围,加强对原料购进、加工、存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安全。
针对从业人员监管问题,《通知》指出,要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到2022年底前,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加强对相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乱培训、滥发证。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
在涉及资金监管方面,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民政、地方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在运营秩序监管方面,要求加强养老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备案信息核实。对已备案的,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严禁在未竣工验收前出租、出售养老服务场所。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计划到2022年年底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记者/廖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