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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0-10-30 09:20    |  作者: 融水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法〔2019〕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预〔2020〕12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县研究制定了《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县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预决算公开情况。各预算单位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二、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预决算公开的方式。县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应当在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公开财政预决算,并永久保留。

(四)涉密事项管理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

附件1: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2: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盖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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