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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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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3-17 16:14    |  作者:

附件4

绩效自评报告

资金名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019年度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3月

一、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5]1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预[2017]250号)文件要求,我县财政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融财发[201发〔2018〕87号)文件,按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乡镇认真开展好各项建设工作。

(二)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项目安排、投资总规模、成果等情况。

2019年在自治区大力支持下,投入我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867万元,资金投入主要是革命老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革命老区专门事务项目建设。基础设施类建设主要有村屯道路硬化建设13条资金投入73万元,水利建设2条资金投入52万元,亮化工程太阳能路灯安装1个资金投入26万元,篮球场、戏台建设1个资金投入9万元;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建设3座,主要是革命烈士故居维修、抗战指挥所旧址维修投入资金71万元。全年项目建设共20个,年底前完工12个,工程完工进度60%。

取得成果。近年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建设投入,让当地群众更加了解革命历史,铭记革命先烈,教育后代,解决革命老区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困难问题,提高经济收入。

(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资金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提前下达179万元,第二批6月底下达688万元,共867万元。截至12月底支出507万元,支出进度58.48%,支出进度慢主要原因:1、工程进度较慢。第二批增量资金下达时间已是6月底,由于受到雨季影响,7-8月完成项目设计出具图纸,9月份完成财政评审, 10月份才能进行部分项目施工,另外受河长制管理禁止开采河沙石无法提供建筑材料和部分项目因土地纠纷等影响整个工程进度。2、年底国库库存资金不足无法兑现工程进度款。

二、绩效分析

对照附件3评分标准自评得分93.4分。其他考核标准都能达到要求,扣分部分共6.6分:一是资金支出进度为58.48%达不到90%以上,扣2.8分。二是项目完成程度60%达不到90%以上,扣3.8分。主要原因为尚有8个项目未能在年底前完工,预计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完工并结算。

三、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做法。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5]1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预[2017]250号)文件精神,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分配、项目申报、项目设计、监理、和资金监管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财政评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工程验收结算和后续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存在问题。增量项目资金下达较慢影响到绩效考评。

(三)建议:项目资金尽量提前下达,保证能有充足时间做好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

                          

融水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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