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融水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01-29 18:2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专户支出表

十一、上年结余支出表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主要职责及工作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业务活动,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审注册初审及相关事项初审工作。

6.指导全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期满改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

9.负责全县办理各项民事、经济公证业务案件等。

10.负责全县206个村委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11.负责全县医患纠纷、民间纠纷等人民调解工作。

12.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派出机构20个乡镇司法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融水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融水县公证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是:无。

机关本级内设科室为别为:1.办公室,2.政工股,3基层股,4.社区矫正股,5.依法治县办公室,6.自治县医患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68人(司法局17人,司法所45人,法律援助中心3人,公证处3人),在职人数100人,其中:在职公务员62人,机关全同制工人2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3人,公证处2人,协警20人,公证助理2人,社区矫正管理人员9人,退休干部19人。

(一)机关本级

司法局本级机关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2人。编内在职19人,其中:行政在职17人,工勤编制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补助19人。

(二)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参公编制3人,编内在职3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补助0人。

(三)融水县公证处

全额事业编制2人,编内在职2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补助0人。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专户支出表

十一、上年结余支出表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475.57万元,同比增加503.28万元,同比增长52.00%。2019部门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增长,二是社保缴费基数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提高,三是社区矫正对象逐如何增加,管理费用增大所致。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5.57万元,同比增加503.28万元,同比增长52.00%。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3.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47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同比增加317.99万元,同比增长36.00%;项目支出267.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17%,同比增加185.28万元,同比增长225.61%。2019部门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增加,管理费用增大,二是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从111个村(社区)扩大到206村(社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144.6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7.58%,同比减少370.64万元,同比下降49.00%,增加原因:一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47.3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98%,同比增加60.78万元,同比增加70.00%,增加原因: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所致。

4)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5.4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47%,同比增加32.23万元,同比增51.00%,增加原因: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逐年递增。

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88.1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97%,同比增加34.23万元,同比增64.00%,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逐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应提高。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0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88%,同比增加318.00万元,同比增长36.0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18.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30%,同比增加298.98万元,同比增长42.00%。;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8.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57%,同比增加17.658万元,同比增长10.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8.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57%,同比增187.9万元,同比增加96854.6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67.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12%,同比增加185.29万元,同比增长226.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3%,同比增6.98万元,同比增499.00%;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4.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5.00%,同比增加173.30万元,同比增215.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7%;同比增5万元,上年为0万元,同比增100%。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75.57万元,同比增加503.28万元,同比增长51.76%,增加原因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预算增加和人员工资增长。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7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47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

(三)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47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7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7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16万元,项目支出267.4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6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16

万元,项目支出267.4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司法干警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二是层司法业务费支出,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支出、人民调解支出、安置帮教支出、一村一法律顾问支出等;三是普法经费支出,包括法制宣传支出、法制教育支出、法制培训支出、购买法制宣传资料支出、购买法制宣传器材支出等;四是律师公证支出,包括:各项民事、经济公证业务案件支出、公证执业责任赔偿及保险支出等;五是法律援助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支出、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法律援助中心;六是医患纠纷调解支出,包括:医调委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案件补助费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预算2.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18万元。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46万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18.78万元,同比增加1.68万元,同比增长8.95%。增加主要原因是:业务接待费人均预算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2.28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同比增长3.6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57次、人数520人,增加原因:业务接待费人均预算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18.18万元,同比增加1.6万元,同比增长9.65%,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增减原因: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18.18万元,同比增加1.6万元,同比增长9.65%,增加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人均预算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1个,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2.79万元,同比增加174.87万元,同比增长25.42%,增加的原因:人员经费增长及项目增加。

另外,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54万元,同比增加3.85万元,同比增长14.99%,增加的原因: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0%,减少的原因:年初中央政法装备资金尚未下达及县本级当年无预算政法装备资金。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0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103.30万元,其中:项目名称:社区矫正管理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0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融水县司法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409.36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实有车辆26辆(其中办案用小汽车7部,两轮摩托车19部);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金额53.0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00万元。项目分别为:普法宣传经费,项目名称:全县普法宣传经费,预算金额5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社区矫正经费:为健全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用于我县社区矫正购买社会工作力量所需及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工作经费,包括:向社会购买的劳务费、社区矫管理人员办公费、宣传资料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场地租赁费、教育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管理费等。

(十二)全县普法经费: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做好助我县经济社会“十三五”顺利实施,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县,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包括普法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邮电费、场地租赁费、专用材料费、法制基地建设资金、法治教育培训费、法治宣传广告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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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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