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2-01 17:3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2024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自治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自治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是负责拟定并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立法规划。负责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办理上级对有关法律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

三是参与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起草工作。配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立法调研。

四是负责对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上级政府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事宜。依法清理规范性文件。

五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是承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是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十是承办或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出庭代理或者指导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调处行政执法争议。

十一是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十二是负责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指导部门代理涉及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三是负责本系统执法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五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分别是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融水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融水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机关本级内设科室为别为:办公室、政工股、法治调研和督查股(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调解纠纷与处理股等10个股室

部门人员编制总数为78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72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3人。编内在职74人,其中:行政在职69人,全额事业在职3人,工勤编制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补助31人。

一是机关本级:司法局本级机关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工勤编制3人。编内在职67人,其中:行政在职67人,工勤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31人。

二是所属事业单位一(融水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编制3人,编内在职2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补助0人。

三是所属事业单位二(融水苗族自治县公证处):全额事业编制3人,编内在职3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补助0人。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总收入2081.72万元,总支出2081.7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同比增加153.72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人员绩效按月发放至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五险一金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总支出同比增加153.72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人员绩效按月发放至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五险一金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总收入2081.72万元,同比增加153.72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人员绩效按月发放至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五险一金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8.87万元同比增加163.57万元,同比增长8.5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单位资金预算收入2.82万元同比减少9.85万元,减少77.56%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总支出2081.72万元,同比增加153.72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人员绩效按月发放至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五险一金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预算1771.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12%,同比增加322.57万元,增长22.26%。项目支出预算309.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88%,同比减少168.85万元,下降35.2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 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1517.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1%,同比增加50.28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人员绩效按月发放至工资,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预算31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31%,同比增加99.28万元,增长45.25%。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费用增加。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预算12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4%,同比增加2.43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17.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4%,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费用增加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71.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12%,同比增加322.57万元,增长22.2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36.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73%,同比增加308.19万元,增长25.09%;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8.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63%,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0.5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4%,同比增加15.38万元,增长48.9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09.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88%同比减少168.85万元,下降35.27%。其中: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预算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01%,同比减少53万元,下降46.09%;

2普法宣传支出预算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78%,与上年度持平;

3律师管理支出预算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8%,同比减少82.7万元,下降73.38%;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预算25.8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4%,同比增加25.85万元,增长761%;

5社区矫正支出预算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27%,与上年持平;

6法治建设支出预算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59%,同比增加39万元,增长100%;

7其他司法支出预算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2%,同比减少8万元,下降88.89%;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 2078.87 万元,总支出    2078.8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同比增加163.57万元增长8.54 %,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人员绩效按月发放至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五险一金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总支出同比增加163.57万元增长163.57 %,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人员绩效按月发放至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五险一金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2078.87万元,同比增加163.57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人员绩效按月发放至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五险一金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具体情况为:

(一)2040601行政运行1202.1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6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人民调解、调出工作、自治县医患纠纷、安置帮教工作支出

(三)2040605普法宣传5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普法宣传支出

(四)2040606律师管理3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广正大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经费支出

(五)2040610社区矫正1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六)2040612法治建设3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办工作支出

(七)2040650事业运行5.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支出

(八)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开展扫黑除恶及平安建设工作支出

(九)208001行政单位离退休3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工作支出

(十)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5.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一)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2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二)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7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十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6.8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四)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0.9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117.4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十六)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771.87万元,同比增加322.57万元增长22.26%,主要原因是绩效纳入工资,预算增加,五险一金调整,预算增加。具体情况为:

(一)30101基本工资327.1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发放;

(二)30102津贴补贴343.56万元,主要用于津贴补贴发放;

(三)30103奖金217.02万元,主要用于绩效奖金发放;

(四)30107绩效工资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

(五)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纳;

(六)30109职业年金缴费78.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纳;

(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6.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医疗保险缴纳;

(八)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0.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九)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78万元,主要用于失业、工伤险缴纳;

(十)30113住房公积金117.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

(十一)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1.72万元,主要用于非编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经费;

(十二)30201办公费61.7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资金;

(十三)30205水费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水费缴纳;

(十四)30206电费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缴纳;

(十五)30207邮电费12.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邮电费及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

(十六)30213维修(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费;

(十七)30215会议费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会议人员报销经费;

(十八)30216培训费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培训人员报销经费;

(十九)30217公务接待费2.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接待上级单位接待费;

(二十)30229福利费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用于开展工会活动行政经费申请;

(二十一)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车运行经费;

(二十二)30239其他交通费61.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人员交通补贴经费;

(二十三)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食堂运转经费;

(二十四)30302退休费44.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二十五)30309奖励金0.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独生子女费;

(二十六)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52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增加5万元,增长110.6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2.5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7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25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7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2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2023年预算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误把公车运行经费大量减少,融水县司法局有公车7辆,结合一体化系统经费测算及实际需求,应按一辆公车一年一万块配备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8.41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0.53%,主要用于办公费61.76万元,比上年减少6.2万元,减少9.12%,主要用于2024年办公经费支出水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减少7.41%,主要用于2024年办公水费支出;电费5万元,比上年增长0.32万元,增长6.84%,主要用于2024年办公电费支出;邮电费12.22万元,比上年增加0.072万元,增长0.59%,主要用于2024年邮电费支出;维修(护)1万元,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15.82%,主要用于2024司法所及局机关维修维护费支出会议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50%,主要用于2024年办公会议费支出;培训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2024年办公培训费支出;公务接待费2.516万元,比上年减少0.004万元,同比减少0.16%,主要用于2024年办公公务接待费支出;福利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减少0.79%,主要用于2024年办公福利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250%,主要用于2024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其他交通费用61.32万元,比上年增长1.32万元,同比增长2.2%,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6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2.78%,主要用于2024食堂运转经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2024年初相比2023年初增加退休人员2名,办公费、水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预算缩减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具体采购种类为:印刷品及采购广告类货物。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329.34万元。本部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实有车辆27小型客车6辆、小轿车1辆、两轮摩托车2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13个,预算资金309.8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开展社区矫正管理项目经费及工作经费(经费保障),预算资金1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1、开展集中教育210场,心理辅导42场,开展公益活动252场;2、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配备并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确保社区矫正中心整体搬进办公。3、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4、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开展社区矫正管理项目经费及工作经费(经费保障),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经费支付聘用员工数量大于或等于16人;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聘用员工考核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经费支付时间小于或等于1个月;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人均经费标准大于或等于每月每人3600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投诉量小于1件;设一条可持续影响指标:聘用员工稳定率大于或等于95%;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聘用员工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2024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自治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自治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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