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0-09-05 15:05    |  作者: 融水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依法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是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四是负责应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五是负责应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六是负责应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七是负责应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八是受理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九是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十是负责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十一是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十二是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十三是负责其他应当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2019年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原有的11个内设机构重新调整为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另设有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元宝检察室、派驻融江检察室、派驻贝江检察室等4个派驻检察室。

2.人员情况。现有政法专项编36个、工勤编3个,现实有政法编制干警37人(因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不随编走”造成超编1人)、工勤人员2人。在性别方面,男性干警24人、女性干警15人;在学历方面,硕士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人32人、大专5人、中专1人。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812.7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各增加312.57;增长36%。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三远一网”工程,二是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办案业务经费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164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8.13万元;占 99.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5.67万元,占 0.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6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1万元,占81.66%;项目支出324万元, 占18.3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98.89万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6.9万元,增长20.57%。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三远一网”工程,二是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办案业务经费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9.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54%。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7.97万元,同比增长14.87%。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三远一网”工程,二是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办案业务经费增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根据公开表格作表述)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9.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60.63万元,占82.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41万元,占8.2%; 卫生健康支出78.54万元,占5.14%;城乡社区支出229.66万元,占15.02%;住房保障(类)支出64.63万元,占 4.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7.11万元,支出决算为176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44.19万元,支出决算为 85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奖励金增加 。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上级直接拨付,没有放入县级预算内 。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 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退休人员抚恤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8.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新增1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1.08万元,支出决算为4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1.18万元,支出决算为3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变动使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增大。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5.2万元,支出决算为6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增减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作表述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0.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6.84万元、津贴补贴64.39万元、 奖金207.58万元、伙食补助费0、绩效工资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6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医疗费3.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5.76万元、 离休费0、退休费0、抚恤金和生活补助14.77万元、医疗费0、奖励金0.02万元、住房公积金64.6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万元等;

公用经费278.09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42.78万元、印刷费0、咨询费0、手续费0、水费0.39万元、电费9.54万元、邮电费4.22万元、取暖费0、物业管理费0、差旅费12.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维修(护)费2.3万元、租赁费0、会议费3.59万元、培训费5.39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专用材料费0、劳务费0.5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税金及附加费用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8.1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8.2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3.37万元、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2.83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实际情况作表述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53万元,支出决算为33.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31.87万元,占9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占4.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

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1.87万元,支出决算为3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增加(减少)原因说明。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37万元。购置车辆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5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

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交流及上级院接待。2019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个、来宾165人次。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229.66万元。与 2018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9.66 万元,增长100%。其中,支出情况为:“三网一远”工程项目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 229.66万元,支出决算22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三网一远”工程项目支出229.66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款)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9.66万元,支出决算为 22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表述举例: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涉及预算资金23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经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目标设定不够细化,细化绩效指标不够科学;二是资金到位及时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与各部门沟通配合,将目标细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二是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争取资金按时到位,做到及时使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09万元,比 2018年增加74.59万元,增长36.35 %,增长原因支付一是国家赔偿费用、二是采购办公及办案专用设备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5 辆;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 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 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 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 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 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 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 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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