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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融水县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3-08 15:55    |  作者: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派出所,县疾控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做好柳州市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柳市监发〔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政同责,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春季学期开学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卫生院、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二、加大监管力度。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部署,将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宣传,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开展春季学校及周边、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把握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的管理,要加大对食品及原料管控查验、烹饪到食用的时间控制、设施设备维护、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等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制售“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超保质期食品、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周边设置售酒网点及向未成年人售酒、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往年被检出不合格率较高产品的监督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严惩重处,主动公开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二)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检查。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学校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洗消毒和室内通风换气,学校食堂后厨和就餐区域要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督促学校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开学前和开学后要进行健康检查,落实晨午检制度,工作期间要穿戴口罩和清洁衣帽。

(三)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总结纠正;食堂采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管理方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评估承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记录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填写《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留档备查。

(四)开展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知识和反对食物浪费宣传培训。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师生开展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训与指导,督促食堂从业人员通过“广西餐安”APP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要加强对学校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的督促指导,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

三、强化沟通协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飞行检查、宣传教育等,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高质量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衔接。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行刑衔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相互通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公开典型案例,提升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工作汇报。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强化高位推动,争取抓出成效。

请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分别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同时将《2022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2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3),以及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PDF格式扫描件及工作总结、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市场监管局:陈兆军,5133767,rsfda_ap@163.com;

县教育局:刘长忠,5129553,rsjyajg@163.com;

县公安局:何平,18977266567,zadd07725132433@163.com;

县卫生健康局:石丽娟,5137251,rswjjjkg@163.com.

  

附件:1.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2.2022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22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3月8日  

  


  

附件1

  

2022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盖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2022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情况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场所物品清洁情况

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




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场所内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表面清洁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




加热保温设施正常运转




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食品原料合规情况

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从业人员下载使用“广西餐安”培训软件参加培训考试




加工制作行为规范




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此表由校负责组织填写,自查结果请在相应栏内打“√”整改落实情况栏请填写已整改未整改,未整改的请说明原因。


  

附件2

2022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2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开展自查(家)


自查发现问题(家)


完成整改(家)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大类

检查项目细类

学校食堂

校外供餐单位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获证食堂数(家)

开餐食堂数(家)

检查食堂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一、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三、制度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人员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五、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七、加工制作过程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设施设备维护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抽检情况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检出问题

(批次)


行政处罚情况

约谈责任人(人)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吊销许可证(张)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3

2022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2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注:按照附件2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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