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暨疫情防控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文件和《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县食安办决定于2022年元月17日至2月1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暨疫情防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贾红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友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 岳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杨飞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天照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春香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太航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韦岳(兼),办公室副主任韦天照(兼),办公室成员为廖克典、陈兆军、肖佳前。
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人员分组
(一)第一组
带队领导:杨飞坚
融江片各乡镇分管领导
组 长:杨 华
副组长:王广湘
贾斌斌(兼资料收集统计)
成 员:林定松、高陆兵、欧柳苗、贾雪英、廖依纯
负责辖区:融江片的大浪、白云、红水、拱洞、大年、良寨及融水城中片区,融江片其余执法人员参加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第二组
带队领导:韦天照
元宝片各乡镇分管领导
组 长:陈兆军
副组长:王运龙
蒙耀德(兼资料收集统计)
成 员:何 易、张卫明、赖宗伟、杨燕冰、何映超
负责辖区:元宝片的四荣、香粉、安陲、安太、洞头及融水城东片区,元宝片其余执法人员参加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组
带队领导:韦春香
贝江片各乡镇分管
组 长:潘华思
副组长:梁树生
杨坚献(兼资料收集统计)
成 员:路鹏飞、陆通灵、莫熊壮、韦玉婵、贾邱身、贾洪亮
负责辖区:贝江片的怀宝、三防、汪洞、同练、滚贝、杆洞及融水城南片区,贝江片其余执法人员参加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第四组
带队领导:梁太航
平原片各乡镇分管领导
组 长:梁学富
副组长:罗再荣
陈 陈(兼资料收集统计)
成 员:何成昌、秦昭美、王达肖、梁红艳、周 泉、陈新平
负责辖区:平原片的永乐、和睦、融水镇及融水城北片区,平原片其余执法人员参加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第五组(进口冷链食品专班组)
带队领导:梁太航
各乡镇分管领导
组 长:廖克典
副组长:何 平
肖佳前(兼资料收集统计)
成 员:赖 琳、周少文、廖炳雪、王绍佳、韦世英、宋智、韦义革、贾金明、韦家栋、罗志刚、廖 凯
负责辖区:融水镇及疫情防控重点乡镇
(六)督导组
组 长:韦 岳
成 员:潘显明、吴荣辉
三、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和保健食品执法监管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对小酒坊、小油坊和肉制品加工作坊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引导业主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塑化剂、甜味剂等风险的防控,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根据食品小作坊禁止性生产目录,监督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严禁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白酒。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依法查处无证和采购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食品销售环节。针对当前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和严格落实“四个不得”管理要求。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三证明一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指导业主使用广西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八桂冷链通”),及时准确录入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货物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全程可追溯。
针对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和风险特点,紧盯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加大对食品批发部、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网络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类冻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行为。
针对节日期间保健食品市场需求增大,商家为扩大销量,可能存在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问题,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标识、广告等的集中检查,严查春节期间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3.餐饮服务环节。结合春节期间群众聚餐需要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餐饮经营者特别是承办年夜饭的相关餐饮单位,要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以及凉菜、冷冻海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把好进口关,强化过程控制,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要根据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强化防控措施,做好餐饮服务场所规范消杀,强化饮水、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严格餐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坚持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加强就餐人员扫码登记进店管理,严格控制聚餐规模,严禁承接大操大办的集体性宴席,避免因聚餐引发疫情传播。对于有自建冷库并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督促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将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广西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八桂冷链通”)。加强对熟食摊贩的检查力度,督促业主做好“三防”措施、人员健康管理、清洁消毒、亮证经营等工作。
(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执法监管
1.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提升监管合力。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分析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面临的问题,压实主体责任,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和第三方冷库为重点,严格落实“三全三专四不得”,要求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冷库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规定,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对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环境的从业人员,要求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等要求,按照规定接种疫苗。
2.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冷库巡查。按照“七查”要求,开展冷库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掌握短板、弱项,做到情况心中有数
3.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专班执法。对各类冷库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检验检疫、消毒、核酸检测以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下架封存,果断查处,该立案就立案,该处罚就处罚,坚决杜绝流入市场。强化流通领域清理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私设非法冷库、储运及销售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4.强化进口冷链食品专班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应急处置。结合上级查访发现的问题及新出台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文件,适时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多样、覆盖延伸至基层的监管人员培训。强化应急处置,一旦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呈阳性,要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下,与卫健、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第一时间查封相应的场所及涉疫食品,排查食品批次、数量、来源去向,同时开展采样检测。利用流调和媒体发布信息的手段,追踪每批货品和每一位接触者,确保管控及时到位。
5.加强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督促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新“十严格”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商场和超市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主体责任。强化场所的卫生清洁及预防性消毒,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在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的入口醒目位置,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方式,提醒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
四、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专项行动。各工作组务必要站在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联合执法工作,依职依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扎实细致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县各乡镇群众过上祥和平安的节日保驾护航。
(二)落实抄告和移送制度。市场监管局各业务股室按职能做好案件查办的指导,法规股负责案件审核及大案要案的督查指导。办案人员要严格按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在执法办案中要着制式服装、携带执法证和执法文书、分工明确,做到依法办案。各工作组在检查中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线索或信息抄告相关部门。凡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做好检查台账和汇总工作。各工作组要明确人员分工,做好执法相关检查记录。各组于2月22日将联合执法情况小结及附件材料上报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2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2.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环节检查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附件1
2022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类 别 | 数 量 |
处置进口冷链环节核酸检测阳性事件(件)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户次) | |
其中:生产单位(户次) | |
销售单位(户次) | |
餐饮服务单位(户次) | |
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 |
下达责令整改正通知书(份) | |
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 | |
快检食品(项次) | |
快检结果为阳性的食品(项次) | |
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数量(件) | |
查处食品违法案件货值金额(万元) | |
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罚没款金额(万元) | |
受理和处理食品投诉举报(件) |
附件2: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环节检查表
被检查查单位: 检查时间:2022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属性:□生产企业 □商超 □农贸市场 □冷冻冷藏库 □餐饮服务行业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价 | 检查记录 |
1.许可资质 | 是否具有相关许可资质 | □是 □否 | |
相关许可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 □是 □否 | ||
2.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是否按照规定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 | □是 □否 | |
是否严格落实货物、环境等消毒责任 | □是 □否 | ||
是否严格落实“三全、三专、四不得”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排查。 | □是 □否 | ||
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按要求录入追溯管理平台“八桂冷链通”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擅自处置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 | □是 □否 | ||
3.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对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的佩戴口罩、手套等疫情防护 | □是 □否 | |
是否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一周一检测管理 | □是 □否 | ||
经营主体是否做到“测温+亮码(扫码)+戴口罩”进入 | □是 □否 | ||
是否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码、登记、通风、消毒、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 | □是 □否 | ||
其他问题 | |||
检查人员 签字 |
年 月 日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注:检查内容勾“否”的,请简单记录内容。
“三全三专四个不得”,三全: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四不得:没有检疫合格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不得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