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单位将清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目录:
1.《关于划定永乐镇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通知》永政发〔2017〕58号。
2.予以废止目录:
(1)《关于印发<永乐乡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16〕2号。
(2)《关于印发<永乐镇2017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17〕3号。
(3)《关于印发<永乐镇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永政发〔2018〕49号。
(4)《关于印发<永乐镇2018年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资金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18〕50号。
(5)《关于印发<永乐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19〕2号。
(6)《关于印发<永乐镇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23〕7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