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发〔2024〕8号 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24〕8号
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2024年汛期在即,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及时编制和修订完善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隐患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个案、重点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防御预案》个案等预案。
二、各村民委员会要立足于本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对各易发区和隐患点要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重点易发区和隐患点,包括居民切坡建房形式的高陡坡引发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区域。特别加强对学校、村庄、铁路公路沿线、重点设施、工矿企业生产区等区域的排查、巡查,力保不留死角,要同时做好检查中的文字记录和现场拍照。
三、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配合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受威胁的群众及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告知卡》。
四、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将灾情或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镇人民政府、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函告相关部门,同时督促其按职责做好防灾工作。
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乐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