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发〔2023〕8 号关于调整永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永政发〔2023〕8 号
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永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鉴于永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对永乐镇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对永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作如下调整:
一、永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长:梁建威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龙柱勋 副镇长
成 员:韦统定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杭棉 党委委员、副镇长
蓝旭丹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王客香 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蒙卫强 永乐派出所所长
杨晓强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黄 伟 财政所所长
莫鸿梅 民政办主任
韦鲜花 卫生院院长
韦武强 永乐供电所所长
杨有开 初级中学校长
杨庭元 中心小学校长
梁文求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吴锦刚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唐汉洪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兰 健 林业站站长
石 波 粮所所长
各村支书、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龙柱勋同志兼任,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772-5808523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为使抗洪抢险有一个权威性的决策机构,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并按国家规定的地方各级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洪涝灾害防御和抗旱工作。指挥部第一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直有关单位各联系村领导和成员单位的领导担任,各联系村领导负责组织领导本村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联系村领导包村负责制。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规定如下:
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防旱抗旱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财政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抗旱救灾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制定特大防汛抗旱项目申报方案;及时下拨款项并监督使用。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原水利站):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工作及灾后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汛抗旱设施与防洪工程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旱服务。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相关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指导和协调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防汛抗旱及救灾工作
应急办:负责全镇洪涝、干旱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监督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卫生院:负责发生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地区的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中、小学校: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相关知识宣传,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原农业推广站):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干旱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粮所:做好本系统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负责防汛物资和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所负担阻水林木的河道清障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站):指导全镇水产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和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变电站:负责所辖供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
各村民委: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辖区内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辖区内企业、厂矿负责本企业的防洪抢险、转移安置等职责。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