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镇

永政发〔2020〕50号 关于转发《关于确定2020—2023年柳州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服务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0-08-10 18:25    |  作者:

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关于确定2020—2023年柳州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服务商的通知》的通知

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2020-2023年柳州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服务商的通知》(柳政公节办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确定2020—2023年柳州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服务商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0810




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柳政公节办发〔202021


关于确定2020—2023年柳州市公共机构

废旧商品回收服务商的通知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57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畅通资产处理渠道,提高资产利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定点单位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资质审核对比,确定了柳州市物资回收贸易公司、柳州市祁旺物资有限公司及广西双回车船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定点服务商,服务期限为三年(20207月至20236)

二、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范围

1.废纸:包括打印纸、报纸、杂志、书籍及其他纸质品等。

2.废塑料:包括各种废塑料水管、废塑料桶等。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废旧灯管、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影音设备等。

4.废弃物:包括汞光源、铅酸电池、锂电池、废金属、废旧办公桌椅等。

5.报废车船:所有类型机动车、助力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船舶。

三、管理方式和流程

1.各公共机构应选择与上述三家定点公司签订《废旧商品回收合同》。

2.各公共机构应设置有废旧商品回收存放专区,专区配备统一的分类标签或背景墙、分类回收箱(袋),由各公共机构和定点公司共同统一制作、统一管理。

3.各公共机构与定点公司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建立双方联络人对接制度。

4.定点公司上门回收废旧商品采用规范的计量工具、明确企业标识的收购车辆。

四、回收利用流程

1.各公共机构对废旧通用设备等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备案,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回收利用。

2.各公共机构自行对废旧商品进行收集,由签订的定点公司指定时间上门回收并开具回收确认单。

3.定点公司对公共机构回收的各类废旧商品实行分类登记造册,并将登记册于每月5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4.定点公司根据回收品种等情况实行有偿回购(回收价格详见附件2),回收价格每半年更新一次。

5.废品回收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柳州市本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详见附件1)。

五、定点公司联系方式

1.柳州市物资回收贸易公司

地    址:柳州市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大厦4-13-11

联 系 人:沈俊辉

联系电话:13627723951

2.柳州市祁旺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长塘镇香兰村黄狗冲口大塘

联 系 人:李阳桥

联系电话:13517808446

3.广西双回车船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太路11

  联 系 人:莫伟

  联系电话:18907720228

  (备注:双回公司仅负责报废车船回收项目)

六、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作为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公共机构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专人专管,认真做好我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


附件:1.柳州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票据回执工作流程

      2.柳州市废旧商品回收价目表

      3.废旧物品回收企业服务要求




                 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79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科:0772-2819317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陈臻,0772-2870560


附件1


柳州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票据回执

工作流程


一、市本级公共机构单位工作流程

1.市本级公共机构单位的财务人员访问柳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lzscz.gov.cn),进入下载中心的国库科、财政国库支付管理局栏目下载并填写“个人用户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带上数字证书到柳州市财政局1号楼1楼国库科(二)办公室办理非税系统(http://172.16.3.7/czsr/public/login.jsp)用户。

2.请办理人员带一份《申请办理增加资产处置项目报告》到市财政局2号楼4楼综合科办理在系统上“新增资产处置项目”。

3.请办理人员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带齐相关资料及工作表格(详细请登录《柳州市财政局网站》)到市财政局综合服务大厅票据科窗口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并领购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财政无收支业务的公共机构单位(即无财政收付系统U盾的公共机构单位)暂由市非税局征管科代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定点公司到各单位回收废旧商品后,在十天内将回收的废旧商品价值与各单位确认,各单位确认后(建议:在二十天内)自行登录“柳州市财政收入综合管理系统”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定点公司代为缴款(具体缴款事宜请遵照柳财非税20161号执行)

二、县、区公共机构单位工作流程

各县、区财政均各自独立,可参照市本级公共机构单位工作流程做好废旧商品票据回执工作。


附件2


柳州市废旧商品回收价目表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市区范围

单价(元)

五县范围

单价(元)

1

废纸

1000

800

2

报纸类

1400

1200

3

书籍类

1000

800

4

废塑料制品


1000

800

5

电视机


30

20

6

电冰箱(含冰柜)


50

40

7

洗衣机


50

40

8

空调

窗机

100

90

9

1匹(内外机配件齐全)

200

190

10

1.5匹以上(内外机配件齐全)

200

190

11

2匹及以下(内外机配件齐全)

200

190

12

3匹以上(内外机配件齐全)

300

280

13

5匹(内外机配件齐全)

500

480

14

电脑


50

40

15

笔记本

50

40

16

复印机

——

30

20

17

打印机

——

10

10

18

饮水机


5

5

19

碎纸机


10

10

20

抽湿机


10

10

21

电话、传真机、影碟机、功放机及小型电子产品等


2000

1800

21

铁类

含铁薄料

1000

800

22

含铁厚料

1400

1200

23

含铁机械设备

1400

1200

24

含铁医疗设备

1400

1200

25

含铁办公设备

1400

1200

26

大型中央空调含铁设备

3000

2800

27


黄铜

20000

18000

28

红铜

30000

28000

29

带皮铜线

5000

4800

30

生铝

6000

5900

31

杂铝

6000

5900

32

机械铝

6000

5900

33

带皮铝线

3000

2900

34


6000

5900

35

不锈钢

202

2400

2000

36

304

6000

5600

37

废灯头(含玻璃)


2000

1800

38

废电机、喷头


4000

3600

39

铅酸电瓶


4000

3600

40

家具、办公桌椅

木质、含海绵、皮类、铁皮类

收取费用:600/车(4.2米高栏货车)

收取费用:700/车(4.2米高栏货车)

41

窗帘

——

41

碎玻璃

——

42

其他垃圾



注:本价目表对于废打印机、废空调、废电脑等电子设备一整套的报价,缺少配件按价递减;未报价的报废医疗设备、单位报废设备及其它废旧物品回收价格和各机关单位自行商议。


                                     202079


附件3


废旧物品回收企业服务要求


1.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预约单位提供回收服务,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准时到达的,应提前与预约单位说明情况并重新确定到达时间。

2.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工作人员上门收购时必须持工作证件、规范的计量工具。

3.回收人员对回收物品进行集中、分类,当面称量确定品类和数量,并开具回收确认单。

4.回收价格应当按照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柳州市废旧商品回收价目表》执行,若有价格变动,应以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最新公布的价目表为准。

5.各公共机构单位若发现废旧物品回收企业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服务,可书面向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根据投诉情况,向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若该企业三次未能整改,将终止其回收服务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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