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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政发〔2024〕12号汪洞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汪洞乡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汪洞乡清明节祭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汪洞乡

发布日期: 2024-03-28 17:00    |  作者:


汪政发〔202412

汪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汪洞乡清明节祭扫工作

实施方案》《2024汪洞乡清明节祭扫

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汪洞乡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汪洞乡清明节祭扫工作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汪洞乡人民政府    

2024328    

汪洞乡党政办公室                  2024328日印

2024年汪洞乡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县关于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统筹做好我乡2024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与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平安清明、绿色清明为目标,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压实责任,统筹工作力量,科学严密组织,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全面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增强人民群众文明祭祀的意识,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及厚养薄葬新风,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和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群众现场祭扫管控,落实各项祭扫保障措施,维护墓地集中场所及其周边的秩序,预防拥挤踩踏、火灾、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严守安全底线,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三)重点工作区域。

各村农村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等群众祭扫集中区域。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汪洞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覃贻辉乡党委副书记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石志毅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覃融苑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韦必料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陆金同乡党委委员汪洞派出所所长

韦胜索副乡长

梁志亮副乡长提名人选

员:王荣辉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青华  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

    乡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李思龙  乡民政办主任

廖彦明乡林业站站长

廖炳亮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银享慈乡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龙焕侣汪洞司法所所长

贾雪英汪洞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吴显明汪洞乡中心小学校长

汪洞乡卫生院院长

乡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

各村民委员会主任

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梁志亮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协调各相关部门应对清明节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清明节期间各类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明节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调查核实、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党政办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

2.党建办职责:负责祭扫活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联合民政办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深度挖掘和宣传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讲好殡葬行业故事。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积极倡导祭扫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确保出行安全。向全乡党员干部发出倡议,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自觉落实平安清明的工作要求。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处置网络舆情。

3.派出所职责:指导做好全乡清明节祭扫活动中治安秩序的维护、交通疏导。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在各埋葬集中区备勤,配合机构及时处理因祭扫产生的矛盾问题。

4.民政办职责: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清明节期间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5.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全乡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各村、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对清明节期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祭扫活动期间对环境影响的监控。指导各村加强祭扫环境的管理,制止沿街、沿路焚烧冥纸等扰民行为。

6.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职责:做好清明假期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维护清明假期旅游市场秩序,对我乡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7.卫生院职责:做好祭扫活动中市民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为祭扫人员提供及时医疗保障服务。

8.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加强对烈士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和现场管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9.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加强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等行为。

11.林业站职责:会同应急队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12.应急队职责:负责祭扫活动期间消防督查、指导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祭扫高峰期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祭扫集中场所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13.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零散祭祀行为,对农村散埋坟地、历史集中埋葬点祭祀活动,要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劝导,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对散埋乱葬、修建活人墓、家族墓、硬化大墓等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整治,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习,推进殡葬改革。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保障清明祭扫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全县清明节工作布置会部署要求,及早谋划准备,充分预判祭扫人员数量增加给各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带来的安全稳定隐患,提前谋划筹备,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建立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情况。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在祭扫高峰期间要加大对各集中埋葬点主要道路路口、停车场、沿街道路区域巡查管理力度,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殡葬活动的社会环境。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深入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各村加强对农村集中埋葬点的祭扫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劝导,做好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同时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各部门、各村要以我们的节日·清明节、第十二届广西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宣传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新动向,共同营造清明节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推广海葬、壁葬、花葬、树葬等各种各样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大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摒弃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的陋习,推行安全祭扫、文明祭扫,积极引导群众形成节约、生态、环保的祭扫意识,营造支持殡葬改革、崇尚文明低碳祭扫新风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祭扫服务方式。要不断创新祭扫服务方式,引领移风易俗和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引导市民群众尽量避开祭扫高峰日和高峰时段,灵活选择非高峰日或非高峰时段前往祭扫;倡导鼓励无法参加现场祭扫的市民群众通过柳州市民政局”“广西殡葬之窗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祭扫。要运用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加强祭扫政策宣传,通过发布公开信、张贴告示、网站宣传等方式,将祭扫政策告知群众,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带头做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做积极宣传的模范,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带头践行厚养薄葬理念,不大操大办丧事,确保自己及亲属不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及时制止散埋乱葬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带头支持节地生态安葬,主动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引领群众选择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等安葬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按照工作部署,抓好清明节工作任务部署,齐抓共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相关联络员、联系电话、清明节值班安排表41日(星期)前报送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完善宣传应急预案、采访接待规程和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热点难点问题研判,快速应对,客观报道,避免舆情事件发酵。应急处置流程详见《2024年汪洞乡清明节祭扫工作应急预案》

各村于411日(星期五)前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至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思龙,联系电话:5858355,邮箱:wdxmzb5858355@163.com


2024年汪洞乡清明节祭扫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以及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柳州市民政局、自治县民政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有效避免清明节期间殡葬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营造平安、有序、文明的清明节氛围,实现平安清明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压紧压实岗位职责。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的原则,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党政办、党建办、派出所、民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林业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综合应急救援队等部门参与安全祭扫保障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在清明节期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首位作用,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分时、错峰、限流等方式,降低祭扫高峰期人流密度,防止交通安全、拥挤踩踏、祭扫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筑牢安全防范底线。各部门、各村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各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入殡葬服务机构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排查无遗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清明节期间交通、防火、人流疏导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加强对集中埋葬点等群众集中祭祀区域的重点巡查巡防,在重点区域设立防火警示牌,重点抓好群众祭祀防火工作;开展交通疏导,交通事故救援、灭火救援、踩踏事故救援等紧急处置训练,提高对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三)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部门、各村必须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决策,措施果断,协调合作,有效应对。

二、重点防范区域

农村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等群众祭扫集中区域,以及通往各祭扫集中区的交通干道,殡葬用品销售场所。

三、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构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党建办、派出所、民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卫生院、退役军人服务站、市场监管所、林业站、综合应急救援队等各有关部门,以及村,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和各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清明节期间祭扫平稳有序。

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应对清明节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清明节期间各类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明节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调查核实、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各乡镇要建立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机制和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四、突发情况及处置措施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集中埋葬点等进行检查指导。各村要全面排查本村墓葬情况,强化巡查巡防,杜绝火灾隐患,群众祭扫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全力保障清明节期间安全、平稳、有序。

遇有下列突发情况,各村应第一时间处置,同时报告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一)出现严重拥堵

1.道路交通严重拥堵

1)协调交通部门及时播报交通拥堵预警信息;

2)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派出所等部门采取临时增设机动车道、绕行、单行、禁行等分流、限流措施,并请求派出所增派警力,现场指挥疏导。

2.车辆停放场所严重拥堵

1)协调交警部门(派出所)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3.祭扫现场人员严重拥堵

1)通过广播或视频播报拥堵信息;

2)加派安保力量维护现场秩序;

3)实行承载力管理。当人流达到极限承载力的80%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立即发出警示信息,采取限流、分流措施,严控人员总量,加快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

4)迅速向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出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警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请求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救;

3.紧急疏散祭扫群众;

4.向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发生踩踏等突发事件

1.迅速增派安保力量,立即引导疏散祭扫市民,严格限制再行进入,遏制事态发展;

2.安排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调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3.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四)针对群众突发伤病情况

当群众发生突发伤病问题时:

1.工作人员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前往现场,并通知派出所。

2.医疗救护人员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3.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清空周边场地,引导、疏散群众。

4.派出所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5.有关部门配合并做好善后事宜。

(五)在重点祭扫地区出现上访人员聚集时

1.立即向乡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协调派出所及时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3.协调各村尽快将上访人员带离现场,跟进了解具体诉求;

(六)针对祭扫群众出现争执打架斗殴事件

当祭扫群众出现争执打架斗殴事件时:

1.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出面劝解,及时疏散周围群众,通知派出所控制现场,同时向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控制好斗殴人员,及时移交派出所,事态难以控制时拨打110请求派出所处置。

3.接到救治电话后,医疗机构立即出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4.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加强防范,防止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七)针对现场出现矛盾纠纷、争吵时

当工作人员与祭扫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

1.现场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劝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群众情绪激动,工作人员劝导无效,事态难以控制时拨打110请求派出所处置。

3.要及时介入,了解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八)群众对殡葬用品价格有异议、祭扫区域周边出现违规摆摊现象时

市场监督部门要提前开展殡葬用品整治工作,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秩序,确保商户殡葬用品价格公开,明码标价。要加强祭扫区域周边巡视,规范流动商贩摆摊行为。

1.当群众对殡葬用品价格有异议时:

1)现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依据政策做好解释;

2)无法协调解决的,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跟进处置。

2.当祭扫区域周边出现违规摆摊行为时:

1工作人员及时出面,劝停止违规行为;

2)劝导无效时,联系城管执法局处置,恢复街道秩序。

五、信息报告

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村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乡值班室(联系电话:5858022),乡值班室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联系方式:5136568),1小时内报送文字材料(邮箱:mzjshswg@163.com),事件涉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互相配合,做好应急处置、舆情监测等工作。信息报送要及时高效,凡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事件重要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村遇有重大情况,应第一时间向乡人民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和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现象,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紧急事件或重大网络舆情能科学有效处置、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六、善后处理

在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过程中,各部门、各村应各负其责,密切关注、紧密配合,尽量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迅速到位,避免事态扩大发展,酿成严重后果。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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