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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政发〔2023〕25号--关于印发《汪洞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汪洞乡

发布日期: 2023-09-19 16:35    |  作者:


汪政发〔202325

汪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汪洞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汪洞乡2023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汪洞乡人民政府

2023919

汪洞乡党政办公室                                               2023919日印发


汪洞乡2023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桂安委〔20239号)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柳安委〔20239,深入开展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围绕七个问题”“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租赁住房等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居民用户燃气灶、燃气热水器、连接软管等重点安全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燃气企业构建完成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我乡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我乡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我乡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4.对将醇基燃料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5.对非法充装燃气的黑站点、非法运输燃气的黑车辆、非法存储和销售燃气的黑窝点以及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落实专项财政资金,实行举报线索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黑站点黑窝点等,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6.对燃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发现存在报废、过期、翻新等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2.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和居民用户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者使用不合格软管的、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有关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所,由其对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燃气企业入户安检中发现居民用户的厨房以及浴室存在漏气,连接软管不符合使用规范或者老化、龟裂、长度超过2米,减压阀密封圈老化或龟裂,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在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未安装烟管并伸出室外、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等突出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居民用户立行立改,逾期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气方式进行督促。燃气企业未履行入户安检、督促整改及停气主体责任的,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预防由燃气引起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地、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3.对连接软管、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4.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

5.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的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6.对将醇基燃料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7.对小学校(幼儿园)、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7小场所中的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8.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瓶、灶、管、阀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将我乡将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融入到相关工作中。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划分安全检查网格,与基层网格员协同作战,及时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善管理制度

1.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管理考核,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移交至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

在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2023年度柳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对我乡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利用桂燃安管手机APP信息化方式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1130日前完成我乡农村地区居民用户的排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我乡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汪洞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长:韦必料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覃融苑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韦胜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

   员:王荣辉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于明慧   乡党政办副主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韦灵军   乡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彦明   乡林业站站长

罗羽晖   乡财政所所长

陆金同   汪洞派出所所长

贾雪英   汪洞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龙焕侣   汪洞司法所所长

   汪洞乡卫生院院长

吴显明   汪洞乡中心小学校长

银怀克  腾合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廖善帮  廖合村民委员会主任

廖咸榜  八洞村民委员会主任

伍尚刚  罗洞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覃泽选  池洞村民委员会主任

郁永红  产儒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庆国  新合村民委员会主任

侯显林  平时村民委员会主任

     结合村民委员会主任

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和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全乡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我乡燃气安全监管力量。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我乡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韦胜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荣辉兼任,工作成员为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加强督促指导。工作专班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律检查委员会,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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