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24〕9号关于成立村级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村级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村级公共卫生委员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架构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群众联系,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疾控部门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能力建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服务场所设在各村,村民委员会保障必要的服务设施。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人口不到2000人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公共卫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名。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报乡审核备案。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二、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协助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 开展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健康素养、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
2. 协助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动员,配合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配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期间管控措施。
3.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宣传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通过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开展健康灵璧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融入文明创建政治和物质条件。
4. 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脱贫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帮扶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普惠托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5. 组织对政府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服务需求和建议。
6. 协助开展其他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
1.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2.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乡人民政府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 乡卫生院应当参与、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4. 公共卫生委员会各项经费纳入村财务预算和统一管理,接受村民会议的审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四、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员组成
1.同练村
主 任:盘云方
副主任:王小胜
委 员:陈世东、邓有正、盘文献
2.朋平村
主 任:赵正富
副主任:邓依莲
委 员:王庭安、王绍玉、冯正崇、赵福球
3.和平村
主 任:李秀文
副主任:骆美芬
委 员:李明峰、盘贵海、李云秀
4.如劳村
主 任:李柳生
副主任:李安妮
委 员:李德荣、李德奇、李承福、李月其
5.英洞村
主 任:姚望
副主任:罗彩取
委 员:吴清奎、潘忠敏、廖娜莺、唐云光
6.大坪村
主 任:王贵华
副主任:杨宏敏
委 员:石世华、杨胜、杨云、杨红燕
五、岗位分工
主 任:主持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全面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
委 员:按照分工及包片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村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同练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练瑶族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