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发〔2024〕10号四荣乡人民政府关于野外用火审批事项的通知
四荣乡人民政府关于野外用火审批事项的通知
乡直各单位、各村民委会: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行政审批局报来林木采伐证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融政函〔2020〕52 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野外用火审批事项的通知》(融森防指〔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野外用火审批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10亩(含10亩)以下由所在村委负责组织验收防火线合格后进行审批,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二、10亩以上200亩(含200亩)以下的县人民政府授权辖区乡人民政府审批,由乡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防火线合格后,报县森林防灭火办备案。
三、200亩以上的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派出观察员参加现场勘验验收合格后,报县森林防灭火办备案。
四、群众申请野外用火,受理部门应事先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大气办)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审批。
五、春节、两会、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国庆节等重大会议、节假日期间,停止一切用火审批。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野外用火申请表
四荣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野外用火申请表
用火单位或个人(签章)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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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地点 |
| 火烧区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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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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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火烧面积 (公顷/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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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火 目 的 |
| 已铲修防火线 | 长 米 宽 米 |
计划用火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已落实看守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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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员 |
| 用火范围图 | (另附件) |
村民委员会(社区)意见 |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林业站意见 |
单位(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批准单位(章)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乡镇和村屯审批表
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野外用火申请表
申 请 人 填 写 | 申请人姓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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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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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火 目 的 |
| 计划用火面积(公顷/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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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火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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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区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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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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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看 守人数 |
| 用火范围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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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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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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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邻单位 |
乡(镇) 村 | ||||||||
已修防火线情况 |
长 : 米; 宽 : 米 | ||||||||
计划用火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止 | |||||||||
承诺:生产用火、计划火烧面积在0.1公顷以上的 ,本人(本单位)按照规定做好防火隔离带,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将把经主管单位机关批准的用火时间、地点、目的和规模,至迟在用火前三天通报毗邻地区乡(镇)、村。 承诺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现场核查意见 |
现场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灭火指挥办公室意见 |
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野外用火在200亩以上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