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4-1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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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5日
- 标 题:
- 四政发〔2024〕5号关于印发《四荣乡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四政发〔2024〕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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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发〔2024〕5号关于印发《四荣乡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荣乡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四荣乡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四荣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荣乡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桂卫艾防发〔2024〕1号)、《关于规范使用全区农村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15〕3号)和《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67号)和《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融防艾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全乡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目的
进一步完善各村、各乡直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贯彻落实防艾“重心下沉”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和发挥基层人员网底作用,做到入户宣传、随访干预到位,不断提高与健全我乡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机制,到2024年底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农村居民、流动人员和重点人群防艾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二、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范围
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覆盖至全乡所有行政村所有农户家庭。重点对辖区内文化水平低的中老年人、流动人员以及有高危行为的人群每年至少接受2次防艾知识面对面宣传教育,外出务工人员接受1次防艾信息(电话、微信、短信等)宣传。
三、工作管理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乡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农村入户宣传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的防艾领导小组,将防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乡村两级防艾专(兼)职工作队员开展入户宣传,并通过可量化的考评手段进行工作验收,对工作考核验收合格者发放专项农村防艾补助资金。
1.负责组建、管理和培训农村防艾入户宣传工作队,人员可包括乡工作人员、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村医、屯长等。农村防艾入户宣传工作队人员每年接受上级业务培训1次,培训比例达100%。
2.指导农村防艾宣传员完成上级下达的入户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乡防艾工作人员每年进村宣传覆盖100%的村委会,防艾入户宣传工作人员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农村居民、流动人员和重点人群防艾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3.结合基层文化活动组织每个村委会年内完成1次以上大型防艾宣传活动,结合电影下乡活动,组织居民观看1次防艾专题宣传片。
4.组织指导村负责人组织开展防艾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
(二)乡卫生院工作职责
1.卫生院设置独立防艾工作组,配备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对辖区内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宣传任务;对暗娼、嫖客、吸毒等高危人群造册登记并宣传,必要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心理辅导和干预。
2.开展HIV扩大筛查。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就诊者和健康体检人员开展HIV咨询检测服务,完成下达的检测任务。
3.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疫情管理,完善HIV检测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初筛阳性及时上送确证检测。更新、修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基本信息,并按要求报告疫情。完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管理、CD4检测、配偶检测,积极动员抗病毒治疗。
4.每年对本院医务人员、村医及村级防艾工作人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和职业暴露教育。
5.配合派出所做好涉黄涉毒人员的艾滋病快速检测工作,检测率达100%,每月上报与公安部门信息核对表。
6.负责辖区内安全套的投放和管理。
7.配合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入户宣传工作,尤其对老年人和离异、丧偶、大龄未婚青年等农村重点人群进防艾知识宣传教育,老年人和重点人群防艾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三)乡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农村宣传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乡人民政府分配的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
(四)村委会工作职责。
1.各村委会成立农村防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村委会领导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将防艾工作纳入村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年内组织本村委会完成1次以上大型防艾宣传活动。
(五)农村宣传队员工作职责。
1.年内通过广播、宣传讲座、入户面对面宣传和打电话、发微信等形式对本辖区内农村居民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辖区内15岁以上居民进行手机扫码答题1次以上。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辖区居民(包括60岁以上老年人和60岁以上人群、流动人员、重点人群)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每季度开展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重点人群(大龄未婚青年、长期两地分居、离异、丧偶等)和涉黄涉毒等高危场所摸底调查1次,造册登记并上报村委防艾负责人,由村委负责人统一上报乡卫生院。
3.配合乡业务单位组织开展本辖区大型防艾宣传活动。
四、经费支持及管理
(一)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防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防艾宣传员入户宣传工作补助费、农村大型防艾宣传活动、培训会费,乡村两级督导考评,综合协调等工作经费。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防艾专项经费管理,按照“经费跟着任务走”的原则,与上年跨年度结余经费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管好用好经费,切实做到经费及时使用,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建立防艾专项工作台账,定期将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报自治县防艾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扩大检测工作经费 。扩大检测工作经费由县级下拨乡卫生院,主要用于免费HIV扩大筛查补助,以及对辖区老年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心里铺导和行为干预等工作补助。
(三)2023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以奖代补)。根据2023年度考评结果获得奖励。以奖代补资金统筹用于宣传教育、督导检查、扩大筛查和动员治疗等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五、考核内容与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估内容。
乡人民政府根据柳州市《落实广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考核评估方案》、《融水苗族自治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考核评估方案》要求和本实施方案落实各业务单位和行政村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并制定考评标准。
(二)考核频次和方法。
乡人民政府每半年对各业务单位和行政村和宣传员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考评验收1次。入户宣传验收时通过扫码答题、面对面调查或电话调查等形式调查入户宣传覆盖率和防艾知识知晓率,调查率要求如下:60岁以下农村居民达到30%以上、60岁以上农村居民参与率达到20%以上、流动人员和重点人群参与率各达到10%以上。要求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
(三)考评结果运用。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对考评结果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考核不达标的,少发或不予发放宣传补助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1.乡人民政府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乡绩效考评体系,对各业务单位和行政村完成指标情况予以绩效加(减)分。
2.农村宣传员入户宣传到位的,给与发放宣传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乡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各业务单位和行政村工作任务,量化考评验收标准(如根据不同村屯和人群以及宣传难易程度细化工作任务,按每宣传1人补助1~5元不同标准补助宣传员等),指导本辖区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并报自治县防艾委办公室备案。
(二)宣传补助费发放。宣传补助费根据乡人民政府考评验收结果每半年发放1次。根据财经制度规定,全额拨款在职在编人员不能领取入户宣传补助费。
(三)资料收集管理。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加强资料收集整理,统一使用县级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做好确认签名等记录,实行统一档案目录归档管理。
附件:2024年度艾滋病防治宣传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