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件
索  引  号:
11450226753704950Y/2024-10835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三防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标  题:
三政发〔2024〕1号关于印发《2024年三防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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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发〔2024〕1号关于印发《2024年三防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三防镇

发布日期: 2024-03-11 16:20    |  作者:

三政发〔2024〕1号

三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三防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三防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防镇人民政府

                               2024311

(此件公开发布)

三防镇党政办公室                         2024311日印发

2024年三防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及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及柳州市.农业农村柳州市财政《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发放完成,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4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补贴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工作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会商财政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向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等工作;做好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经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要及时对各村开展培训发放并收集申报表以便进行录入、上报。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登记、录入、核减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2.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统一依据和标准。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5.按程序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公示并上报。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填写补贴登记表并签字盖章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根据上报的登记表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登记录入后生成补贴情况公示表,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络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村要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登记,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4229日前完成。

(二)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录入工作阶段:202431—2024510日。

(三)补贴面积公示、抽查与报审批复阶段:2024510—2024530日。

(四)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461—20246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成立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梁小燕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韦胜凡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李永胜 镇财政所所长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欧旋,联系电话:17776064561;办公室对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2024三防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加强监管与绩效考评。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广告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三防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附件

三防镇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

   三防镇 屯(队)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土地确权面积(亩)

扣除面积(亩)

其中撂荒面积(亩)

联系电话

签字

(按手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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