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防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发〔2022〕2号
三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防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防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防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三防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有关规定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通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指导全县生态保护人员工作。
(二)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户籍所在地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二条所指的各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坚持稳定持续原则。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予以续聘。
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的护林员管理工作,镇生态护林员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镇林业站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二、基本情况
三防镇辖11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22469万人,土地总面积22407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1870.4公顷,非林地面积536.6公顷;森林蓄积量1376975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1.06%。
2021年,经过新一轮精准识别和数据整理,全镇共有4个出列村,982户脱贫户,3475人;(其中58户脱贫不稳定户163人,其中消除风险25户83人;10户突发严重困难户46人;924户脱贫稳定户3312人)、监测对象96户 291人(其中边缘易致贫户28户6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0户46人)。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全镇11个村(社区),实施对象包括2022年新增生态护林员和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2022年新增生态护林员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劳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之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本实施方案所称生态护林员包括2021年新增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和2020年度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实施目标为全镇脱贫户982户脱贫人口3475人(含2014年、2015年退出人口)。利用生态补偿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金)选聘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达到了“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防贫”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
1. 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从当地脱贫户中选聘,一户至多户安排一人参与护林,以达到“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防贫”。
2.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当地脱贫人口。
(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镇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3. 建立生态护林员后备库。
在选聘程序中的公示前经评定符合条件但未获得公示的脱贫人员,村(社区)可将其作为备选对象,建立生态护林员后备库。在按规定解聘不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后,镇人民政府可从后备库备选对象中递补选取脱贫人员按规定程序聘用。
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对于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镇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从后备库备选对象中递补选取贫困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4. 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4)对聘用后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
(二)业务培训安排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护林员对林业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业务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以提高护林员的业务水平。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
1.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统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成立由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市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县林业局负责拟订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管护标准、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镇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镇林业工作站、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协助镇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县级林业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每年应为其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岗、业务、安全生产等培训。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工作周期为当年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上级验收认定脱贫且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对聘用后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第十条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镇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对空缺岗位及时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补选。
五、资金来源、分配、使用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1〕2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1 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77号)精神,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 号)的规定,切实加强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安全合规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融水县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780万元。在利用好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同时,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1〕20号)文件,扩大生态护林员的选聘规模,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二)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
自治区下达的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助报酬发放,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根据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镇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的要求。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按2020年生态资金明细表拨付到镇财政所,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完善生态护林员考勤制度和补助金发放方案。
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由县林业局根据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定为其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管护劳务强度和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按同工同酬最高为10000元/员,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原则上,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不低于400亩。
我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
(四)发放方式。
实行按月支付方式。对护林人员实行月考勤制度,考勤由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并制定补助发放表,当月月底前统一转账支付到护林员银行账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及乡村振兴部门可对生态护林员补助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六、效益评价
(一)生态效益。
通过聘请护林员巡山护林,能有效地制止破坏林地及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能对森林病虫害及森林火灾的发生在第一时间汇报及第一时间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好森林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防风固沙 、改善生态环境等生态效益 。
(二)经济效益。
按“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增加脱贫户经济收入,达到防贫的目的。
(三)社会效益。
一是项目实施后,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生产力得到提高,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二是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有一大批农民接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一、二门实用技术,显著提高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通过他们的“传、帮、带”,在当地广泛应用林业和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的现代农业意识,并影响周围地区,起到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广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附:三防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防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附件:
三防镇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居)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完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乡村振兴局下达的生态护林员指标任务,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三防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卫华 镇党委书记
梁小燕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韦 磊镇人大主席
秦 威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蓝远克镇党委副书记
贾 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韦远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秦 威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韦英华镇党委组织委员
江日林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镇人大副主席
龙国政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韦胜凡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春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有意镇林业站站长
李永胜镇财政所所长
梁月宽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杨双倩同志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三防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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