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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镇政发〔2024〕15号 关于印发《融水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06 17:55    |  作者:


融镇政发〔202415

融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融水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卫生院

现将《融水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镇人民政府        

202456     


融水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提高全镇居民的健康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下同以及其他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

二、考核方式

建立镇卫生院的考评体系。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开展一次日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12个专项,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项每个专项日常考核或年终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具体指标与分值见《融水苗族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分级分类进行。具体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院每月根据绩效考核指标细则自查自评每半年对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全面考核。

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由镇卫生院对各村进行全面考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项目考核工作。

四、评分原则

自治区规定的12个指标评分原则日常考核评分占40%年终考核评分占60%。各项指标日常考核得分加上年终考核得分即为该项总分。年度考核总分满分100分,其中,14大类业务指标合计得分占70%,组织管理得分占15%,资金管理得分占15%。年度得分=[(各业务指标日常得分×40%+年终考核得分×60%)该业务权重}之和×70%+(组织管理日常得分×40%+年终考核得分×60%)×15%+资金管理年终考核得分×15%

市级增设项目的评分原则市级项目单独评分,其中除肿瘤随访登记项目仅考核城区外,艾滋病、麻风病和死因监测项目所有县区均进行考核,该项目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平均分即为年度考核得分。

五、考核结果判定及应用

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挂钩。自治区规定的14个指标年度考核总分为85分以上且分类考核各项得分率60%以上,以及市级增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评分结果上报融水县卫健局作为县级考核我镇项目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卫生院年度考核评分合格以上的按实际得分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评分在85分以下的先按实际得分计算出应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再视工作情况扣减一定补助资金。所扣减或结余的补助资金进入二次分配,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用于先进村屯拓展或探索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镇党政办公室                 2024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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