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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镇政发〔2024〕2 号 关于印发《2024年融水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09 10:00    |  作者:

融镇政发〔20242

融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融水镇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融农业发〔20241),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24年融水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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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融水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及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转发《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业发〔2024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在 2024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4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融水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补贴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融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会商财政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向镇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镇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融水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 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

二是各村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 辖区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全镇辖区内2024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5. 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

6. 落实补贴公示制度。镇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7. 严格补贴面积审核。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牵头,会同镇财政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在全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相关村组重新核实镇政府重新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8. 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村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汇总并会同镇财政所报请镇人民政府审定。通过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对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镇财政所按照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加强监管和指导。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财政所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完善档案管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收集本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4229日前完成。

(二)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录入工作阶段:202431—2024510日。

(三)补贴面积公示、抽查与报审批复阶段:2024510—2024530日。

(四)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阶段:202461—20246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成立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蓝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潘雪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贾荣兰  镇财政所所长

各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为潘雨妮(兼),联系电话18376228294。成员由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我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日常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2024年融水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广告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

融水镇党政办公室                                  202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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