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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发〔2024〕16号关于印发《红水乡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红水乡

发布日期: 2024-05-30 09:15    |  作者:

红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水乡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红水乡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红水乡人民政府

                           2024529

(此件公开发布)                       

红水乡党政办公室                         2024529日印发  

红水乡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全防范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推动全乡打击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从业单位,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一)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二)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三)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四)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五)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违法违规租赁储存场所的。

(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或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七)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的。

(八)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九)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十)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十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汽油、柴油的。

(十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醇基燃油等其它有关危险化学品的。

整治范围

红水乡辖区

四、整治时间

202451517日;此后将打击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工作纳入常态化开展

组织领导

(一)行动总指挥:韦建新、李双双、韦明珍;

(二)三良片行动组:

1.组  长:韦学义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副组长:周兴华  红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3.组  员:李军科、欧敢、派出所一名干警、消防队一名消防员

4.车  辆:712执法车

(三)红水黄奈芝东片行动组:

1.组  长:黄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2.副组长:杨泽辉  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3.组  员:韦仕军、韦晖、派出所一名干警、消防队一名消防员

4.车辆:市场所执法车

(四)振民高文片行动组:

1.组  长:粟祥球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副组长:周兴华  红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3.组  员:杨泽辉、欧武敢、派出所一名干警、消防队一名消防员

4.车辆:837公务车

工作组成员每天上午830分集合并签到,每天下午5点,副组长向组长汇报当天开展行动情况,再由组长向总指挥汇报。

六、职责分工

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情况配合公安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流向信息管理及打非工作开展普及安全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红水派出所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审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治安案件,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刑事案件;负责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弃置的废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对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红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核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质量,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参与打非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

各村村民各村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履行属地管理直接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联合驻村村警等相关职能站所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网点开展日常监管检查,牵头组织打击取缔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

、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行动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事件的教训,从思想上、行动上切实把此次行动工作放在第一位。

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联动机制。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红水派出所红水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既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又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和联动作用,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明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查找问题隐患,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运用行刑衔接手段,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办。

强化督导问责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严肃追责等措施,尤其是对整治不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人员要从严追责,确保在执纪监督上形成强大震慑。

附件:1. 守法经营法律宣传单

2. 守法经营承诺书


附件1

守法经营法律宣传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节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节选)

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附件2

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维护红水乡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树立红水商户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销售危险物质。

三、做好本商户自用的汽油、农药、燃气瓶、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的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主动向执法部门举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

本商户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经营者(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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