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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发〔2024〕8号关于印发《红水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红水乡

发布日期: 2024-03-29 08:55    |  作者:

红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水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红水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红水乡人民政府

                           2024328

(此件公开发布)                       

红水乡党政办公室                         2024328日印发  

红水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红水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体系,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承担安全责任。主要领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实行事故隐患安全监控,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工作职责

(一)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3.受主要领导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政府工作意见和指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举措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4.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5.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6.对超越职权且亟待处理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积极地提出处理意见。

(三)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2.支持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工作,将分管业务工作同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好相关记录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分管单位抓好安全工作。

4.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凡重大节日、重要时段,要亲自带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有关安全预警机制的建设。

6.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7.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在分管范围发生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于交叉的工作和分工不明确的工作,由第一责任人指定责任领导。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决不允许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严格执法,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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