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复〔2024〕4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关于融水县紫颜酸笋加工家庭农场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来源:
融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5-31 10:00  
和政复〔2024〕4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
关于融水县紫颜酸笋加工家庭农场
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融水县紫颜酸笋加工家庭农场:
你场报来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场使用芙蓉村上贤屯集体土地5.5753公顷作为螺蛳粉原材料麻竹生产加工种植示范基地。其生产种植用地占地面积为5.35531公顷,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为0.21999公顷,不得擅自增加用地面积或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和睦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睦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