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复〔2024〕2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关于融水县正昕和生猪饲养场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来源:
融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3-22 10:00  
和政复〔2024〕2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
关于融水县正昕和生猪饲养场办理设施
农用地的批复
融水县正昕和生猪饲养场:
你场报来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场使用和睦镇和睦村下木屯集体土地1.44051公顷作为生猪饲养示范基地。其生产设施建筑用地占地面积为0.53993公顷,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为0.05747公顷,场内空闲地占地面积为0.84303公顷,不得擅自增加用地面积或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和睦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睦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