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发〔2024〕3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睦镇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流程的通知
和政发〔2024〕3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和睦镇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林农,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3〕15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启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融林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为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统筹林木采伐指标,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减少林木滥伐案件及林地权属纠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相应调整2024年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流程,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采伐蓄积量为30立方米以下(含):
林农携带身份证、林权证和林木树种地类及相关合同等材料原件先到镇林业站进行初审、备案,符合林木采伐申请要求即填写《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附件1)、《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附件2)、《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附件3)等申请材料(其中附件3须有村委盖章及经办人签名)。
二、采伐蓄积量为30立方米以上:
按照《和睦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睦镇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流程的通知》(和政发〔2023〕22号)文件规定的办理流程执行。
附件:1.《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2.《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
3.《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和睦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
|
|
|
|
|
|
|
|
|
| |||||||||
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 ||||||||||||||||||||
*申请地区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广西 | 市 | 柳州市 | 县(市、区) | 融水县 | 乡/镇 | 和睦镇 | ||||||||||||
*申请人姓名及电话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 |||||||||||||||
*林木权属类型 | 个人 | *林木起源 | 人工 | |||||||||||||||||
*林木权属是否有争议 | 无£ 有£ | *采伐用途 | 自用£ 出售£ | |||||||||||||||||
采伐 | 地点 | *乡、镇/林场 | 和睦镇 | *村、屯/分场 |
| |||||||||||||||
林班/作业区 |
| 小班 |
| 小地名 |
| |||||||||||||||
*定位坐标(度) | 经度: |
| 纬度: |
| ||||||||||||||||
*面积 | 公顷或 亩 | *森林 | 商品林 | |||||||||||||||||
*主要采伐树种 |
| *林龄(年) |
| 平均胸径 (厘米) |
| 平均树高(米) |
| 株数 |
| |||||||||||
*蓄积量(立方米) |
| 出材量 (立方米) |
| 蓄积(株数)强度(%) |
| |||||||||||||||
其他采伐树种 | 树种1 |
| 树种2 |
| 树种3 |
| 树种4 |
| ||||||||||||
采伐类型 | 主伐£ 其它采伐£ | 采伐方式 | 皆伐£ 择伐£ | |||||||||||||||||
更新 | *树种 |
| 更新方式 | 植苗£ 萌芽£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 ||||||||||||||||
*面积 | 公顷或 亩 | 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
本人承诺本表及附件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实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求实施采伐,并及时更新造林,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 ||||||||||||||||||||
|
|
|
|
|
|
| *承诺人(签字盖章): | |||||||||||||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单位(含授权或委托单位)意见 | 审核意见 |
| ||||||||||||||||||
审核人: | 日期: | |||||||||||||||||||
审批意见 |
| |||||||||||||||||||
审核人: | 日期: | |||||||||||||||||||
填写说明:带*号的为必填项;定位坐标填写采伐范围坐标(经纬度);请在£内打“√”;皆伐时需填写更新情况;表格涂改无效。 | ||||||||||||||||||||
附件2
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林农个人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权属清晰;
(二)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方式等符合规定;
(三)林木所在的编限单位有相应采伐限额;
(四)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五)不存在《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六)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
(七)年度内,林农个人申请同一连片地块采伐时间间隔超过3个月,且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
三、采伐和更新要求
(一)采伐类型、龄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予以确定。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更新面积不得少于皆伐面积。
四、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30立方米以下(含):
1.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采伐范围实地照片(近景、远景各一张);
4.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亲自签署《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提交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若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发证机关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权利将不受保护。
(二)由于申请人虚假承诺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如已实施采伐,申请人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证机关将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三)对不履行承诺的,发证机关将记入全国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录入采伐审批系统,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且逐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实行联合惩戒。
和睦镇林业站(公章)
附件3:(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采伐承诺书)
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的内容,现出于本人真实的意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符合相关的采伐条件、标准、要求。
采伐地点位于 融水 (县/市/区) 和睦 (乡、镇/林场)
(村、屯/分场),树种: ,采伐面积: 公顷或 亩,采伐蓄积: 立方米。
二、本人承诺于2024 年 月 日前按要求完成林木采伐,采伐用途为(自用、出售) 。
三、本人承诺于2024 年 月 日前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更新树种 。
四、本人承诺拟采伐地块林地、林木权属无争议。
五、本人承诺采伐范围不涉及公益林、天然林。
六、本人承诺向核发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无误。
如上述承诺失实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本承诺不可撤销。
本人均明白本承诺之意思并自愿受其约束。
拟采伐林木区位于融水县和睦镇 村 林班 小班,小地名为: ,树种为: ,林种为: ,兹证明该林地上的林木属于 (身份证号: )全权所有,权属清晰无争议。
村民委意见:
村民委(盖章):
经办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24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和睦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