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发〔2023〕21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和政发〔2023〕21号
和睦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融政发〔2023〕5号)精神,扎实做好和睦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和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和睦镇范围内将全面调查全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和睦镇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和睦现代产业体系,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和睦建设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和睦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
度加大,全镇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和睦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和睦镇统计办,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所负责和统筹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镇统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党建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民政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镇社区网格化治安治理服务管理事项的工作,由镇综治办配合协助镇统计站开展;涉及建筑业相关行业方面、交通运输业方面的事项,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事项,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党建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方面的事项,由镇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通信、邮政(快递)行业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镇统计办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民族宗教、行政审批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有关方面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支撑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所具体对接落实,镇普查领导小组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
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临时聘用的普查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对在经济普查工
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监督检查。将普查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全镇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和睦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和睦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和睦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和睦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
和睦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廖春生镇党委书记、武装部政治教导员
杨勇宽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叶秋媛 镇人大主席
杨 硕 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蒙锦翠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银敏晨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曾凡益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蔡 媛 镇党委组织委员
潘瑜洁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兼)
欧贵源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梁 跃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蒙太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韦美鲜 镇党政办副主任、统计助理
覃超林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莫继宁 镇财政所所长
张雪芬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覃 靖 镇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吴人龙 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主任
韦理全 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腾阳 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苏伟鹏 镇林业站站长
王瑞珩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王开春 镇民政办主任
粟 鲁 和睦派出所所长
陆通灵 和睦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叶永平 社区街道党总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龙仁刚 古顶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新宏 安塘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覃惜贤 吉塘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贾达文 红星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覃福仙 读楼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覃 静 和睦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欧未贵 沙巩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沈荣生 芙蓉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洪政 巷口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办公室组成部门
和睦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银敏晨同志兼任,组成部门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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