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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发〔2023〕18号 关于印发《怀宝镇乡村治理落实“清单制”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怀宝镇

发布日期: 2023-06-28 11:15    |  作者:


                     怀政发〔202318                         

怀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怀宝镇乡村治理落实“清单制”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怀宝镇乡村治理落实“清单制”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怀宝镇人民政府

2023626

怀宝镇乡村治理落实“清单制”推广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自治区民政厅、柳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减负措施清单和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四个清单)(桂民发〔202237号)和(柳民发〔202320号)得到有效措施,按照《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3年面上改革任务>的通知》(融改革发〔2023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加快推广运用清单制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特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3 年度,年内完成1个行政村(东水村)乡村治理“清单制”推广运用。

二、组织领导

长:廖映姿镇党委书记

欧戴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韦彦波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黄创龙镇党委副书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俊锋镇党委组织委员

员:吴凤珍镇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

吴鸿运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镇妇联负责人、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政府报账员

            黄全双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贾何鑫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陈彦高 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主任

陈泽文 镇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何家严 镇林业站站长

黎启仁 镇财政所所长

吴武云怀宝派出所所长

周询旬 镇司法所所长

莫熊壮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曾垂旺 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村(居)民委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日常相关材料工作,承担乡村治理“清单制”推广日常工作。该工作小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标准要求

(一)行政村(或社区)两委制定4 张清单并公示公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措施清单。

(二)每个清单编制 1 套具体运行流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应当明确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操作流程、责任追究等细节,便于群众按图办事、干部按图履责。

(三)各村(社区)配套1套违规处理办法。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监督作用,对不按清单明确的事项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予以有效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动。各村(社区)要主动发挥作用,协调各帮扶单位积极参与,提供资源支持,推动“清单制”有效推广。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村(社区)在推广“清单制”工作中, 要积极创新,探索将“清单制”与乡村治理乃至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使其成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助力。要加强探索的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典型的挖掘,及时向外宣传、向上推荐。

(三)加强监督考评。 自治县已将“清单制”推广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指标,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将不定期到有关村(社区)抽查,将“清单制”推广情况纳入评估考核指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怀宝镇党政办公室                                          20236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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