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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拱政发〔2024〕4号 关于拱洞乡平卯村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来源:拱洞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18 18:00    |  作者:


拱政发〔20244

拱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拱洞乡平卯村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平卯村村民委、各居民住户:

根据自治区、市、县关于全面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相关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章第十四条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平卯村乡村建设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居民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工作环境。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结合我实际,现将平卯村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保洁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平卯村行政辖区内所有居民。严格财经管理制度,谁出问题谁负责

二、收费内容及标准

各村居民住户每户每30元;

经营商铺(餐饮业、KTV、商店、旅社等经营门面)每年100

垃圾放置及回收工作要求

现聘有垃圾清运工1名,垃圾处理站焚烧员1人,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前,负责每天清扫和清运完街道垃圾。因此特别提醒并要求各居民户、门面商户必须于每天上午9点前把各户所产生垃圾用垃圾袋或垃圾桶统一分类包装好,统一放置到指定垃圾桶内,如造成污染和脏乱差状况将按相关卫生处罚条例严肃处罚。

本通知从2024422日起正式实施。平卯村行政辖区内所有居民、商户、必须按照以上范围和标准执行。

拱洞乡人民政府                 

20244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拱洞乡党政办公室                                          2024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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