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政发〔2024〕4号 关于拱洞乡平卯村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拱政发〔2024〕4号
拱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拱洞乡平卯村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平卯村村民委、各居民住户:
根据自治区、市、县关于全面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相关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平卯村乡村建设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居民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工作环境。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结合我村实际,现将在平卯村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保洁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平卯村行政辖区内所有居民。严格财经管理制度,谁出问题谁负责。
二、收费内容及标准
(一)各村居民住户每户每年30元;
(二)经营商铺(餐饮业、KTV、商店、旅社等经营门面)每年100元。
三、垃圾放置及回收工作要求
(一)现聘有垃圾清运工1名,垃圾处理站焚烧员1人,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前,负责每天清扫和清运完街道垃圾。因此特别提醒并要求各居民户、门面商户必须于每天上午9点前把各户所产生垃圾用垃圾袋或垃圾桶统一分类包装好,统一放置到指定垃圾桶内,如造成污染和脏乱差状况将按相关卫生处罚条例严肃处罚。
(二)本通知从2024年4月22日起正式实施。平卯村行政辖区内所有居民、商户、必须按照以上范围和标准执行。
拱洞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拱洞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