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政发〔2023〕11号拱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拱洞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拱政发〔2023〕11号
拱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拱洞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融政发〔2023〕5号)精神,扎实做好拱洞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融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开创新时代新拱洞建设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拱洞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乡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拱洞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拱洞乡统计站,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全乡各村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普查相关工作,具体落实本村委会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支撑保障。全乡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上级部门统一下拨,按文件规定使用,乡经普办、财政所要按时足额支付“两员”经费,不得拖欠、摊派。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普查作为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全乡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乡政府要在2023年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乡普查办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有关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拱洞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拱洞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拱洞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拱洞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龚 治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马羿芝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仁锋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潘梅坐 乡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叶太光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周建铭 乡党政办主任
杨汉圳 乡统计助理
廖振清 乡财政所所长
贾 伟 乡民政办主任
韦庆召 乡宣传干事
杨延风 乡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蒙江河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韦小森 乡林业站站长
路鹏飞 拱洞市场监管所所长
吴红青 拱洞中学校长
杨文生 乡中心小学校长
韦文东 拱洞村民委主任
蒙泰名 培基村民委主任
杨 杰 广雄村民委主任
廖声新 平卯村民委主任
潘荣辉 瑶龙村民委主任
韦丰付 高武村民委主任
杨庆忠 龙培村民委主任
杨 安 龙令村民委主任
李芊鹏 龙圩村民委主任
杨玉德 大沟村民委主任
杨起山 洋鸟村民委主任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拱洞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统计站,办公室主任由马羿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汉圳同志兼任,其他办公室组成人员从乡直有关部门抽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拱洞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